资料图片:北京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二年级学生在语文课上回答老师提问。
新华网济南3月1日电(记者王海鹰)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了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突出了特殊保护和特别扶持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利。
山东省政府近日也原则通过了《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草案)》,这一草案规定,残疾人可免费进公园,免费使用公共厕所,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送,聋人的手机短信费用减半缴纳,残疾学生上学免除杂费、借读费等等。草案还规定,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就医的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优惠,减收的比例不得低于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
毫无疑问,这些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和出台,将让残疾人群体得到更多切实有效的帮助,促进其全面融入社会,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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