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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许霆案]17余万元巨款是怎样流出ATM机的

 

CCTV.com  2008年02月22日 20:27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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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360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以“盗窃金融机构罪”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一些争议,现在我们来详细回顾一下许霆案件的全过程。

    2006年初,24岁的许霆从山西襄汾县来到广州打工,4月21号晚上10点左右,下班后的许霆与同事来到附近的自动取款机旁,用自己的工资卡取钱。

    许霆辩护律师吴义春:“据他交待笔录确认的情况,当时他那卡里面是170多块钱,他在柜员机第一次按的时候多按了一个‘0’本来他取了100块,但是他按多了一个‘0’就取出1000元了,一确认出了1000元。”

    原本只想取一百块钱的许霆,取款机竟然吐出了一千块钱,许霆再次把卡插进取款机,发现自己的余额竟然只少了一块钱。

    吴义春:“他又来了一次,又来一次,又出1000元,他就觉得这个很奇怪了,他就说那我就再试试看,当时就取了5万来块钱,反复的50多次。”

    22号凌晨1点左右,许霆和同事郭某再次取款机前,许霆连续取款102次,银行卡里原本只有170多元的许霆,一共取出了17万5千元,他的同事郭某则取款1万8千元。4月25号广州市商业银行发现了自动取款机的异常,根据许霆办卡的记录,很快查到了他,此时的许霆已经携款潜逃。2007年5月22号,许霆被抓获。

    2007年6月4号,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正式对许霆刑事拘留,10月15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11月6号,广州市中级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许霆盗窃案。2007年11月20号,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案一审宣判后,在社会上引发了不少争议。许霆的辩护律师认为,许霆是以一个正常客户的身份操作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的,既没有篡改密码,也没有破坏机器功能,是在自动柜员取款机程序默认的情况下,取得的款项,因此不能算是盗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1月16日根据刑法第189条的第三项的规定,撤销原审判决,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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