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煤炭总医院等10家医院成为工伤医疗机构。通知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工伤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这10家医院分别是北京小汤山医院、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铁路医院、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分院)、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心医院(721医院)、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口腔医院、煤炭总医院、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密云县中医院。(记者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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