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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监局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

 

CCTV.com  2008年02月19日 15:29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石家庄2月19日消息(记者明慧 通讯员马雄彪 宋红霞) 国际在线(驻河北记者明慧)近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近期对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的监测,发布了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其中指出:肾宁散胶囊的药品广告虚假宣传、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情节十分严重。为维护河北省药品广告发布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该局决定对肾宁散胶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产品的销售。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患者,切勿轻信虚假药品广告宣传,以免延误正常治疗。

    ??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宁散胶囊,近期多次在河北省大众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该药品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该药品属于处方药,未经审批、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二是严重虚假宣传。在广告中,该药品自称为“AST120特性炭”,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该局从未批准过名为“AST120特性炭”的药品,用“AST120特性炭”代替“肾宁散胶囊”宣传既不合法也无依据,属于虚假宣传;三是违法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严重影响了公众在购买药品时的判断力,为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埋下了隐患;四是违法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及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药品疗效作证明。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还对记者说,该广告多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相关规定,该局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将该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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