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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定五百米内只设一家定点药店

 

CCTV.com  2008年02月19日 14:17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2月19日消息(记者任磊萍 实习记者胡晓辉)昨日,河南省首次出台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全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500米内只能设一家,附近要有适量的参保人群分布。

    市级定点药店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药店要配备有执业药师(中药师)、从业药师(中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驻店药师。从事药品经营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此外,定点药店还要具备及时供应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

    郑州市民张先生平时总有个头疼脑热的,想刷卡买药还得跑到离家很远的省人民医院门前的药店去。而在省人民医院门前,挂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招牌的就有七八家。张先生无奈的说,一个大医院门前开这么多药店,我们居民区的附近却一个都没有。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申主任介绍,今后,再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地理位置要设置合理,附近有适量的参保人群分布,原则上周围500米内没有其他定点药店,对参保人员较多、购药需求较大的区域,可适当增加定点数量。

    与此同时,劳动部门还将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颁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发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日常监督。对违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部门和经办机构可视情况分别给予取消定点资格、责令限期改正、解除协议、不予支付相关费用、暂停结算、扣减质量保证金等处理。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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