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贫困县长敛财千万被判二十年引争议
在一个国家贫困县,山西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可谓创造了腐败的“奇迹”:5年时间敛财近千万元,车辆18台,均以“介绍工作”和做煤矿“保护伞”的名义收受贿赂,敛来的财产多半是“公款行贿”所得。
反思该案之余,让人不得不对“公款行贿”产生警惕。
⊙《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特约记者 刘云伶 宁风 发自山西
“1000万元只判二十年,太轻了!”
2008年1月15日,太原一名律师看着《山西晚报》关于该省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被判刑的消息,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怒。
大同市中级法院查明,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县长,崔保红在短短5年任期内的经济犯罪数额近千万元,其中贪污245万元,受贿300余万元,挪用公款390万元,仅在太原他就有5处房产。给崔送钱的干部近百名,其中正科级以上干部达61人,除纪检、组织部门外,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无一“免俗”。
和其他众多贿赂案件不同的是,崔保红案中涉及的行贿行为,很多是该县各部门长官以“工作需要”为名,经集体研究用公款行贿,事后交财务核销,如此权钱交易手法,曾在和顺县形成了“惯例”。
讳莫如深的宣判
崔保红案宣判后,北京和山西当地的媒体都只刊登了一则800字的简短消息,这和一年前崔落马时媒体的铺天盖地关注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一位新闻界人士告诉记者,有关此案的报道,依据的是有关部门送来的通稿和规定的“统一口径”。对记者采访此案的要求,大同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不方便”介绍案情,连出示判决书也“比较困难”,因为有人“打了招呼”,如要采访报道必须经其上级部门同意。
这种讳莫如深的宣判,让一些关心此案的人士大为不解,甚至有人怀疑其中有什么内幕。
此后,《法制周报》记者辗转得到了此案长达100多页的判决书,大同市中院一名干部私下透露,此案“颇让人看不懂”、“水很深”。该员称,早在2005年,崔保红一案就浮出水面,2006年12月18日,崔保红在大同中院受审。但从那以后消息全无,直至2008年1月15日宣判时才有公开的消息。
“纪委、检察院调查了一年多,法院用了一年审理才敢判决,事后又封锁媒体,没有一股很强大的力量是做不到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分析,当地检察院的调查取证非常扎实,当时很多人认为对崔的处罚会相当重,但法院却用了一年时间研究判决,最后以“主动交代”为由,从轻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