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5日电 新一期《?望》新闻周刊刊文指出,中国收入分配秩序混乱,是与收入差距扩大并列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在当前亦表现极为突出。
文章引述专家学者的观点指出,分配秩序混乱在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分配主体方面都有涉及。具体表现为:
政府权力寻租现象严重,国有资产和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纯收入大量流向个人,形成“工资不高、收入不低”现象。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李爽主持的课题研究发现,政府机构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及所属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利用制度漏洞,通过合法途径,收取名目繁多的税外费,形成大规模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据有关专家估算,中国的税外收费规模约为税收收入的1~1.5倍,形成“税小费大”的不合理收入分配格局。近年来,寻租活动又有新的发展和变化,寻租重点领域开始由项目审批转向土地开发审批,寻租方式也在由单纯收受钱物开始转向直接介入投资和经营,获取赢利收益。
部分企业以不正当行为侵蚀国家和公众收益。某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勾结不法分子,把国有企业转制当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后一次“免费午餐”,以侵蚀品牌权和专利权、低价评估、降价转让或拍卖等形式,把国家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转为企业或个人所有;国有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现象仍然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依然存在,在国企公司化改制中产权制度改革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对管理层个人的收入分配激励普遍超前;在其他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设立多本账现象较多,偷税、漏税、骗税问题严重,将巨额应纳税资金转为企业盈余。
居民个人不规范收入缺乏约束。一是国企职工享有的补贴、津贴、奖金、实物分配等制度外收入名目繁多,难以搞清真实情况,更谈不上有效约束;二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职务消费大多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不受约束,弹性很大;三是地区间、行业间、单位间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差距不断拉大,与个人能力和质素分布不匹配;四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随意性较大,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约束。部分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随意性较大,是分配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的表现。一方面,大量的农民工和城镇非正规就业者的工资水平长期被压低到正常劳动力价值之下,并且经常被拖欠;另一方面,垄断企业职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不仅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而且享有高水平的福利和职务消费。
政府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乱”,名目繁多的工资表外收入接近甚至超过工资表内收入。尽管国家近年对公务员工资实行了改革,公务员的收入规范化程度有了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奖金津贴名目繁多,如季度奖、年终奖、业绩奖以及各种过节费仍然保留,有的地区实行了车改,有的地区没有实行;有的地区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解决公务员的住房,有的地区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差别很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状况更是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有的是既享受全额拨款又利用自身条件搞创收,其结果是不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大相径庭。
非透明、非规范性收入不同程度存在。包括灰色收入或隐性收入等工资外收入的比重较大,导致实际收入差距比工资差距要大得多。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主持的一项研究调查表明,2005年非透明、非规范性收入大约有4.8亿元,约占当年GDP的26%。王小鲁认为,加上大量的隐性收入,全国城乡居民最高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差距达到了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
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存在制度缺陷,一些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能按时扣缴,而对一些不靠工薪的高收入者往往存在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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