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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跳槽违反"竞业避止" 高管被判赔偿

 

CCTV.com  2007年12月23日 00:20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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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给大家解释一个名词:竞业避止。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离开原单位一定期限内,也不得从事同原单位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最近,在北京做保险行业的穆先生就因为跳槽,违反竞业避止,被原单位告上法庭。

    2003年,穆先生与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但穆先生离职,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其他单位工作。可在今年1月,穆先生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3个月后就在另一家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上班了。法院审理认为:穆先生自愿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合法有效。根据《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穆先生跳槽到同行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伟:被告穆朝晖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128601元。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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