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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以2万元卖掉亲生儿被拘留

 

CCTV.com  2007年12月18日 05:08  来源:新商报  
[内容速览]  未婚先孕,因生产后没钱支付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母亲将没满月的儿子卖了2万元。当刘敏出院后,她特别想念自己的孩子,毕竟是亲生骨肉,她后悔一时冲动之下将孩子卖掉。

  新商报讯 (记者孙继宏) 未婚先孕,因生产后没钱支付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母亲将没满月的儿子卖了2万元。该女子出院后,后悔将孩子卖掉,想通过法律程序将孩子索回。近日,该女子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金水石律师。金水石告诉她,诉诸法院可以将孩子索回,但她也将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代价,不但2万元非法所得会被没收,她本人还将被处以15日的治安拘留。

  23岁的刘敏(化名)从吉林来大连打工,与男友同居,没有结婚便怀上孩子。半个月前,刘敏来到大连某医院生产,生下一男孩。包括医药费、住院费等在内,分娩共花了3000多元,刘敏无力支付。“如果不把钱交上,医院就不让我离开。”刘敏说,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她欲将孩子卖掉。通过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到了一个买家,对方愿出2万元将孩子抱走。最终,刘敏同意了。“我还没有结婚,根本就无力抚养孩子。”刘敏说出了当时的想法,自己也不能总在医院呆着,有了钱,与医院结账,自己也好脱身。

  当刘敏出院后,她特别想念自己的孩子,毕竟是亲生骨肉,她后悔一时冲动之下将孩子卖掉。于是,刘敏费尽周折找到了买主,她欲将孩子要回,但对方不答应。无奈之下,刘敏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金水石律师。金律师讲,刘敏可起诉买主,以索要抚养权为诉讼理由。刘敏与婴儿得先做DNA鉴定,证实两人是母子关系。若该孩子确实是刘敏的,法院可将孩子判给刘敏。刘敏所得的2万元,属非法所得将被法院没收。同时,刘敏的行为将获得15日治安拘留的惩罚。

  对于将受到的惩罚,刘敏表示可以接受,“只要能要回孩子就行。”目前,刘敏已决定将买主告上法庭。

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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