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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讯 为提高再保险业务的安全性,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通知,要求再保险分出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同时对再保险业务的接受方提出了严格的标准。
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除核保险、航天保险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应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保险公司、或者最新财务实力评级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保险机构:标准普尔评级不低于A-,穆迪评级不低于A3等。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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