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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认为,股票所得,转让所得需要从整体上来考虑,考虑它的公平问题,如果你有亏损了,那可以往前追溯,退税,也可以往后延期。
税法专家:炒股赔钱,应允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从这张新版表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从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申报个税的时候,要在这两栏里面,明确填写自己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而在此之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高收入人群,绝大多数是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收入超过十二万的人,那么,现在炒股和卖房的收入超过了十二万的人群,是不是也必须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呢?如果不申报,他们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就在这两天,北京市对逾期没有申报个税的高收入人群开出了首批罚单,北京市顺义地税局对当地24名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每人罚了200元。
那么,从明年开始,炒股和卖房收入超过十二万元的人不申报的话,是否也会面临类似的处罚呢?我们的记者一早也赶到了开出罚单的北京顺义地税局。
记者:“我的身后是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从11月7日开始,顺义区地税局陆续对24名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而逾期未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依法进行了罚款,每人罚款200元。”
此次处罚是北京市对逾期申报个税者开出的首批罚单,但对于处罚的细节,顺义区地税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了解到,这24人中有6人2006年度收入超过了30万元,最高达38万元,其他18人2006年度收入在12万元至30万元不等,他们以企业高管为主,涉及物流企业、航空公司及高校外籍教师等行业,其中,既有20多岁的年轻人,也有50多岁的中年人,年龄跨度较大,地税部门对上述未申报行为的罚款额均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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