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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发短信造谣可判五年以上徒刑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7日 17:04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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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媒体广场):

    北京晨报——“猪化脓性脑炎”根本不存在

    最近几天,北京市民中流传着“近期暂时不要食用猪肉”的短信。早在上周六,我们的节目里就引用北京市卫生局赵春慧副局长的话,对这个消息予以澄清。这个消息不准确。

    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亚清也在昨天证实说:短信中提到的“猪化脓性脑炎”根本不存在。无论是在我国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还是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应报告的动物疫病名单中,都没有此病。即使是猪可以感染的乙型脑炎,也仅通过蚊子叮咬而传播,季节性发生集中于7、8、9月份,冬季并无传播条件。所以短信的说法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和证据的。

    也就是说,这条短信纯属谣言。

    文汇报——警惕“短信托儿”恶招

    而就在去年,这样的谣言短信也曾经大规模出现过一次,去年8月份,出现过“北京有霍乱流行,提醒别吃淡水鱼”的手机短信。其实这次的“病猪肉”短信也很可能和去年的霍乱短信一样,是一些营运商炮制出来的,和那些唬人的诅咒短信类似,目的当然就是提高短信发送量提成收费。去年9月2号的文汇报就对此提醒说,要警惕“短信托儿”的恶招。

    北京日报——发短信造谣可判五年以上徒刑

    尽管只是一条谣言短信,但依然在北京市民中产生了一定的恐慌情绪。对此,北京日报提醒说,法律专家表示,对于造谣者,如果证据充分,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东方早报——法律震慑会有助于终止谣言吗?

    不过今天的《东方早报》对此有一个评论说,仅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将短信造谣者绳之以法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是,这不等于公权力机构可以就此听任谣言传播而只是期待法律惩罚。相反,公权力机构应该通过更多的程序性努力让那些可能涉嫌违法的无辜者避免走上传播谣言的道路。因为,绝大多数百姓进行短信转发没有任何恶意,只是怀着足够的善意去提醒周围的亲朋好友谨慎行事保重自己,属于社会运行中必要的免疫行为。因此有关部门不能只是警告造谣者,更重要的是应当建立可行的“谣言预防机制”。

    华夏时报——“发谣言短信可判刑”能否让社会免疫

    《华夏时报》的评论文章也说,谣言之所以能使很多人信以为真,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信息不公开或者不够公开,这使得某些问题的产生带有神秘性质,普通民众对这种神秘性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解答,就只能把从非正常渠道听到的消息与个人经验结合起来做出判断。因此,无论“短信谣言者”可被判刑多少年,都不意味着公权力部门没有责任,相反,公权力部门责任更大。如何让民众信服,相关部门要做的事还很多,因为,“谣言止于公开”。

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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