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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狗患协调会:收缴处理大狗烈犬(组图)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09日 13:55 来源:
专题:恶犬咬人何时休!


协调会现场

  来源:兰州新闻网

  别让小孩太靠近狗狗晚报记者甘霖/摄本报讯昨天上午9时,市政府召集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城市执法局、工商局、农牧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8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讨论了近一时期我市因城市养狗所带来的卫生、防疫、环境等问题,并提出近期我市将开展一次以取缔非法犬类交易市场为主的治理狗患专项行动,集中收缴、处理一批违规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

  由于我市养犬收费许可证没有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致使准养犬只登记办证工作等基础性工作无法开展,颁布5年的《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从事犬饲养、繁殖、交易的人员增多,我市犬只的数量也迅速增加。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汇报中说:“目前,在我市七里河肉联厂和铁路局、雁滩、永昌路花鱼市场等地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犬类交易市场,在其他区的花鱼市场、流动市场中也出现了犬类交易行为。”为了限制和规范养犬,会议决定,立即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公安、财政、农牧、城市执法、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兰州市限制养犬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限制养犬的协调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将限制养犬工作落到实处;近期要在全市开展一次以取缔非法犬类交易市场为主的养犬管理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收缴、处理一批违规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由公安机关牵头,对市区范围内的犬只重新进行摸底登记工作,全面掌握犬只底数,为今后开展准养犬只登记办证工作奠定基础;养狗问题是涉及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一件大事,当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文明养犬、依法养犬;要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切实加强犬只的管理工作。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第五条规定,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繁殖、销售等经营活动,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经批准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但个人养犬每户只准许饲养1只。

  现行《规定》要分三步走

  本报讯在昨日的协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罗应龙特别就目前贯彻实施《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养犬规定》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并提出,《规定》在修订之前,仍然合法、有效,必须贯彻执行,但根据目前的形势和现状,施行《规定》分三步走:

  一、由市公安局、农牧局、城市管理局和卫生局4个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联合发布一个关于限制养犬的通告;

  二、除了登记收费和与之相关的处罚规定以及处罚额度与上位法不相符合的有关条款外,其他大多数条款仍然属于可执行条款,对此必须予以执行;通过对可执行条款的执行,先把这件事管起来;

  三、把地方性法规《兰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与《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结合起来一并予以执行;因为这4部法规、规章对城市限制养犬问题都作了相关规定,在限制养犬的行政管理上,可以适用哪一条款就执行哪一条款,这在行政执法上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同时,尽快启动《规定》的修订程序。报请市人大对登记收费问题作出决议。由于市政府制定《规定》是省、市人大授权立法,因此,拟由市政府向市人大报一个议案,请求人大对登记收费问题作出决议,对《规定》的登记收费规定予以确认。并对市民自发制定的“文明养犬公约”和单位制定限制养犬措施的行为予以肯定和提倡。

责编: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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