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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奶粉须标明:母乳喂养最理想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31日 14:12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7月2日就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此举旨在配合当前开展的奶粉市场专项整治。

  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必须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贮藏方法、适宜人群。婴儿配方奶粉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适宜0至12个月大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奶粉,须标明“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适宜较大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须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编辑:吴晓洋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