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著作权该归谁?
央视国际 (2005年04月29日 09:57)
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台胞法律服务节目。今天来到演播室的是,北京大学的佟强教授,欢迎您佟教授。
当您在一个产品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最后却发现这个产品成了别人的财产,你会怎么办呢?答案肯定是想办法要回来。不过在今天的故事中,有一家其企业投资了一款游戏软件的开发,后来却发现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在了别人的名下,他们想要打官司拿回软件的著作权也并不是那么容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小片。
第一场
时间:日
地点:富源公司总裁办公室内
人物:富源公司老总程先生、秘书小钟、财务部、研发部和市场部的经理
[字幕一]台胞林先生开发出一款游戏软件,一家公司正好看中了这款游戏软件,决定投资入股林先生的腾达公司,共同运作开发这款游戏软件。
程:人都到齐了,那我们现在就开个小会。腾达公司的商业计划书前几天小钟已经发给大家了,我看这个游戏软件的市场前景不错,可以考虑投资入股腾达公司。你们再从各自的角度多想想,提点意见,知无不言嘛。各部门负责人纷纷附和。
程:(果断地),那今天我们就把原则定了,下去你们制订具体谈判方案,再报上来给我。
第二场
时间:日
地点:腾达公司会议室
人物:腾达公司老总林先生、助手甲、乙、富源公司财务部、研发部、销售部经理、秘书小钟、程总
(会议室里就腾达公司的三人)
林:我们今天来的目的是把口头的东西落实在书面上,你们态度软一点,能让就让,机灵点。
甲、 乙(点头):知道了。
林:前阵子就为了让他们注资,我嘴皮子也快磨破了,现在终于快成了。
(富源公司三部门经理与老总程进入,腾达公司人员起身招呼)
程:不好意思!久等了!
林:没事没事。 (大家就座,秘书小钟发文件到各人手上)
程:这是根据上几次的商谈拟好的合同,林总,你看一下有没有什么问题。
林:程总愿意投入那么多资金到我们公司,一定是对我们公司的这款游戏软件信心十足了!
程:那当然,我们公司是搞实业的,能不能成功进军网络游戏软件这一行,就看这次了。
(林继续仔细看合同)
程:根据上次的约定,我们公司投资入股,占贵公司60%的股份,并且以后贵公司的财务及日常经营管理也由我们公司负责。
林:(看完合同,点头)好,没什么问题,那我们就签字吧。
(双方签字)
程、林:(握手)合作愉快!(淡出)
(字幕:两个月后)
[字幕二]双方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富源公司投资入股腾达公司,占60%的股份,与林先生等合作,继续开发、完善和运营该游戏软件,合作期间,腾达公司的运营管理由大股东富源公司全权负责。
第三场
时间:日
地点:腾达公司办公室
人物:林总、股东高某
高:林总,这事你一定得和他们说啊!到底我们懂这行还是他们懂?
林:我知道,这次华东地区的销售状况不佳和他们的销售策略有直接关系……
高:(打断)就是嘛!如果以后再按照他们的方案,哪还有经销商愿意代理我们的产品啊?
林:我明白,这次的确是他们做得不到位,可他们是大股东,注资的时候就说好了经营管理是由他们负责,我们不好介入的……
高:那我们也是股东啊,这样下去赔的钱我们也有份啊!公司运作不下去了怎么办?!(淡出)
(旁白:两家公司的合作,终于在日益激化的经营管理的矛盾中宣告破裂,大股东富源公司将自己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全部撤走,并把腾达公司的公章、财务帐簿等携带走。)
[字幕三]由两家合作推出的这款游戏软件,在市场上遭遇惨败,合作双方因此对公司的运营策略发生了分歧,双方合作宣告破裂,大股东富源公司,将自己派出的管理人员全部撤走,并带走了腾达公司公章、财务帐本等。
第四场
时间:夜
地点:饭店
人物:林总、高
高:岂有此理,撤人搬东西,没有这样做事的,这不是想把我们置于死地嘛!林总,你倒想个主意啊!
林:(沉思)俗话说:置之死地而后生,我倒有一个好办法。
高:哦?什么高招?(林总微微一笑,画面淡出)
[字幕四] 富源公司的人员撤出腾达公司后不久,林先生到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将该游戏的著作权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
第五场
时间:日
地点:车内
人物:程
程:喂——啊?——混蛋!
(程马上掉头,一脚油门,开远去)
第六场
时间:日
地点:林总办公室
人物:林、高、程
(程推门而入,林、高二人有说有笑,见程入,脸色变)
程:林总,你这是什么意思!居然把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到您个人的名下!
林:程总,咱们可要说说清楚。这款游戏软件在我们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经编写完成,成立公司只是为了对这款游戏软件进行市场运作,我们从来没有把软件的著作权转让给公司,咱们订的出资协议里也没这样写。
程:(又急又气)那我们出资得到的是甚麽?
林:得到的是腾达公司的股权,公司赢利后贵方可以分红利啊!
程:贵公司没有这款游戏软件的著作权,实际变成空壳,我们还分甚麽红利?!
高:程总,腾达是软件公司,只要贵方增加投资,我们可以编其他软件嘛。
程:岂有此理!咱们找地方说理去!
(淡出)
[字幕五] 富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游戏软件属于腾达公司所有,富源公司作为腾达公司的大股东,应该对该软件著作权享有共有权,林某无权把著作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申请法院撤销林某的著作权登记。
片子中双方是对游戏软件的著作权发生了争议,林先生最终把著作权归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做对程总的公司有什么样的影响吗?
所谓著作权是就作者通过他的智力创造,然后所创造出来的一些作品,我们这个里面涉及到一个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实际上我们也是把它作为作品来保护的,当然这个著作权里它有两种权利,它和一般的权利不太一样,著作权里它分一个叫人身权一个叫财产权,所谓人身权就是署名权,比如说一个小说一定要写上作者是谁,写了一个电视剧的编剧是谁,这个就是作者的署名权,还有一个权利就是所谓的叫财产权,这个财产权就是写了一个小说也好,写了一个剧本也好,或者是搞了一个计算机软件也好,可以变成一个作品把它卖掉,到市场去,作者有获取报酬的权利,这个权利我们把它称之为财产权,因此一个著作权里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它是一个综合体。
法律提示: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和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
著作权人有权将著作权的财产权,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取得著作权的财产权,并不意味着也取得了著作权的人身权。
最早这个游戏软件的编制,也就是这个创造是由林先生他自己来发明,他创造出来的,他创造出来的当然这个著作权是归他的,但是他和程先生这个公司,他们不是搞了一个投资吗?他把他的游戏软件投资到了这个公司里面了,这个时候这个游戏软件的著作权当中的财产权这一部分就变成了投资了,所以这个时候林先生他只有署名的权利,也就是人身权,没有财产权,它的财产已经进去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这个林先生他自己又到软件登记机关搞了一个登记,把这个登记到他的名下,但是我们说这个登记一般来讲,的确是能够证明谁有软件著作权的一个标志,但是实际上如果我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你的登记并不是真实的,或者说你已经没有了著作权了,仍然还把它登记成你的的时候,那我凭着这个证据是可以推翻你的登记的。
法律提示:
对于已经登记的著作权,在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登记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推翻该登记。
但是一般他去登记的时候,他应该有足够的证据啊?
是这样的,他有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况就是, 既然我林先生我写了这样一个计算机软件了,我拿这个软件我去登记,人家给我登记好了,我就登记了著作权了,后来我又把我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部分我来投资,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个我们片子里这种情况就是,先把它投资完了,再去登记,但是这里面,登记机关也好,公众也好,实际上林先生已经把他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投资到这个公司里边了。也就是说他现在只有人身权没有财产权了。所以这个时候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应该是属于程总所在的(腾达)公司所有了。
程总还有富源公司,他只是这个腾达公司的一个股东,现在他作为股东,他是不是也有权利来享有这个著作权呢?
不能这么说,股东他对一个公司,富源公司是腾达公司的股东,富源公司只能对腾达公司享有股权,它不能拥有著作权的所有权,这个计算机软件的所有权,实际上或者叫做著作权当中的财产权部分,这个应该归腾达公司。所以 腾达公司才有真正的著作权,而它的股东仅仅对这个公司拥有股权,而没有著作权。腾达公司如果销售这个计算机软件,这个游戏软件所获得的利润它可以分得百分之六十,而并不意味着这个软件的著作权已经到了程总的公司。
法律提示:
投资人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该公司的股权,但不能享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拥有公司的股份,并不意味着对公司的财产享有共有权。
程总这个事情他应该可以做得更好,首先他们在订立这个投资协议的时候,尽管这个林先生是把这个软件的著作权投资进去了,但是他们在投资协议里面应该把这个更加明确化,这样的话,林先生将来想反悔的话,你在合同里面写明了的话,林先生将来想反悔的话,说这个没有写进去的话,你在合同里面已经写明确了的话,他就没有办法反悔了,再有一个就是,在林先生把这个著作权投资到这个合资公司以后,这个时候他们进行协商,由合资工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而不是由林先生自己进行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这样的话,合资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把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在合资公司的名下,这样的话就不回引起后来的纠纷了。
法律提示:
为避免著作权纠纷,在合资中涉及作品著作权的,投资各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并依法进行登记。
今天非常感谢教授对我们今天案例故事的分析和点评。从本片看来,尽管林先生是软件的开发者但是他并不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能通过登记著作权来获得作品的著作权,而且著作权归谁和谁投资开发作品,也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把投资入股和工有著作权混为一谈,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在您即将参与一个作品的创作,或者是对一个作品进行投资之前,应该对作品的著作权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好感谢您收看本期法律节目,观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编:王京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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