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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吗? 

央视国际 (2005年04月08日 09:43)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台胞法律服务节目。今天我们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刘俊海教授请到我们演播室,刘教授您好。

  每个人可能都会有不同的嗜好,有的人喜欢花鸟,有的人喜欢书,还有人喜欢车,我们今天片子中的毛某就是一个自行车迷,走到哪眼睛都离不开那些好车子,不过也恰恰是因为着迷,给他招来一次意外的麻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先来看一个短片。

  主持人:教授这个片子里这个肖某误把毛某当小偷是不是真的就侵犯了毛某的名誉权呢?

  嘉宾:我们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侵害了名誉权,主要看以下四个要件是不是同时都具备了,一看行为有没有造成侵害的后果,使别人的精神上,遭受痛苦啊,遭受压抑啊,遭受不愉快的经历,等等,二看行为本身是不是非法的,三看侵权的后果和侵权的行为本身有没有因果关系,比方说我侮辱或者诽谤了了某个人,就一定给他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或者痛苦,第四要看行为人本身有没有过错,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在本案中,毛某因为喜欢这款自行车,于是就采取了一种不太注意分寸的方式,结果被肖某误将他当做小偷了,被肖某误当作小偷了,但是肖某并不知道这个情况,所以肖某他主观上肯定不是故意的,不会明知他是个好人,故意冤枉他,但是因为在遇到人家毛某声辩的时候,并没有认真倾听人家的不同意见,应该说按照刑法的规定,任何公民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将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举报或者报案,但是应当采取这种符合法律的方式,动辄指责别人是小偷,而且把别人打伤,所以从主观上来看,肖某是有某种程度的过失,我们不能说他是故意的,另外就是由于自己被误认为是小偷,毛某心理上也遭受了很大的精神痛苦,因为他来应试,而且被当时应试的负责人也看到了,也许别人也误把他当小偷了。是这样,而且这种精神痛苦和肖某的出言不慎的行为有关系,所以我认为这个肖某的行为实际上也构成了名誉侵权,那么具体到本案而言,是不是就是构成了名誉侵权一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只有当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形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法院才考虑给他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给以物质上的补偿,这种补偿金的性质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主持人:在本案中,您觉得毛某应不应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嘉宾: 本案中毛某如果他确实由于肖某指责自己是小偷而遭受了非常大的痛苦,而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当说他就可以要求肖某向自己赔礼道歉啊,消除影响啊,恢复名誉啊,而且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也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我觉得这个精神损害好象是很抽象的,您觉得是不是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来计算他这个赔偿的数额呢?我认为法院在确定具体的精神赔偿数额的时候,要考虑到三大标准,一个要使精神赔偿的金额具有制裁侵权人的效果,第二这个金额的确定要能够达到补偿受害人的效果,使受害人在心理上受到某种程度的慰悸和抚慰,虽然金钱不是万能的,但适度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抚慰他心灵上遭受的创伤,恢复他平日的心灵上的安宁,第三个标准就起到一个教育广大公众的效果,也就是要通过一个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告之侵权人或者潜在的侵权人,以后好自为之,因为他们有可能从中感到疼痛难忍了。因为诽谤别人一次,侮辱别人一次或者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一次,得不偿失,假如说从中获利一万块钱,要赔偿人家十万块钱,那他就自觉地约束自己的侵权行为了,当然在考虑到精神损害赔偿的三大社会效果的时候,还要考虑具体的复杂的因素,一个就是侵权的具体的行为、情节、场合,还有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的故意,或者过失的状况,是故意的就应当赔偿多一些,是过失的就应当少一些,重大过失的比轻微过失的更要少一些,另外还有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的具体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什么?还要考虑到侵权人的经济负担能力,有负担能力的,赔偿就要多一些,没有负担能力的,可以适度地赔偿少一些,再比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如果是一个经济发达地区,因为他的生活费用比较高,所以赔偿的标准应该高一些,还要考虑到侵权人的获利的状况,如果侵权人,损人利己的赚到钱的这个应当赔得多一些,损人而不利己的,没有获得财产利益的,可以赔得少一些,但是上面我谈到的几种情况,在具体的个案当中,其实情况都非常的复杂,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还有我上面我到的几种情况,合理地行使适度的自由裁量权,起到一个既保护受害的当事人,也能够体现出对侵权人的适当的制裁,以及对社会公众的社会教育功能。

  法律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主持人:今天感谢教授对我们案例故事的分析和点评。

  遇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多看几眼,本无可后非,但是也要注意场合和方式,如果像片子中毛某那样被人误解难免给自己招来麻烦。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但像本案中肖某那样,不弄清楚真相就莽撞行事,还大打出手也不应该,他们的经历提醒我们在采取一个行动之前要多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三思而后行。感谢您收看本期法律节目,观众朋友我们下期再见。

责编:王京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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