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技术侵权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25日 09:55)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台胞法律服务节目。今天来到演播室的是,北京大学的佟强教授,欢迎您佟教授。
现在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是越来越快,人们也非常钟爱那些为生活带来便利和舒适的新技术新产品,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市场上频繁地出现新的同类型产品,这就意味着新的竞争压力,因此为了掌握先进技术,很多企业都不惜重金投入,在引进了新技术以后,如何对新技术进行保护呢?在本期案例中,有一家企业就在这方面得到了教训。
情景剧:
任总,这次我们公司出资四千多万,投入那么大,你真的有把握吗?那当然,创集科技公司全是由归国留学生组成的,又拥有多项的先进技术,实力是无庸置疑的,可是任总他们有那么多的新技术,你干吗偏偏选择这一项呢?怎么你觉得这项技术不好吗?没有市场效益吗?风险太大了,小于啊,风险大回报也大啊!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寻找新能源材料是大势所趋啊!不会错的,虽然这次我们没有全部买断有点遗憾,可是我们拥有百分之八十的股份啊,又负责新公司的生产经营,应该说创集的徐总已经是很给我们面子了,任总其实我觉得这次本来就是一次双赢的合作,跟面子没什么关系吧?再说他们一项技术就作价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我觉得已经很不错了嘛!谁让知识就是财富吗!这次雷凯公司出资四千万,应该说是很有魄力的,是啊可以说是非常有眼光。反正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事情是由他们全权处理的,我们也无需要多管啊?说得没错,我们只要全力发展科研项目就可以了。不过我总觉得,我们现在还停在原来的状态,觉得真可惜啊!老徐啊,莫非你有新的想法?
可以
行啊,就照你那个方案吧!行行可以可以,好好好,就这样,再见啊!任总,什么事那么急,怎么进来门都不敲一下?对不起,任总,你看一下,这是第三份传真了,我们的经销商大批量地退货。退货怎么会啊?是我们的产品有问题吗?这倒不是,只是现在市面上出现了同一类型的产品,性能是我们的两倍,但价格却是我们的一半。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哪家公司的产品,这暂时还不知道,我们正在调查呢。好,查清楚马上告诉我。任总事情有眉目了,生产同类产品的是高新区一家叫康能的公司,康能公司,以前没听说过嘛,是,我一开始我也觉得很陌生,后来我根据产品上的专利号去专利局查了一下,居然发现这个专利权人是创集科技,什么?岂有此理!他们怎么会这样,任总他们这样属于违约吧?
徐总啊,我希望你对现在市场上的康能产品给我一个解释,任总,我们给康能和给你的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我觉得我么没有必要解释,两个不同的技术,那为什么生产出同类产品呢?我告诉你,你们这是违约。任总,我们卖给康能公司的技术是经过我们而产生的后续技术,跟你们没有关系,更加不存在什么违约不违约的。违不违约不是你说了算的,我一定会要一个合理的答案。
主持人:根据片中的情况,任总的公司已经拿到前面那个技术了,后来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公司叫做康能公司,康能公司想得到后续技术的专利权,对这个前面的任总的公司和创集公司他们的看法是不一致的,您觉得这个康能公司能拿到这个专利权吗?
嘉宾:我们可以看到,任总的公司先得到到了一个专利,一个专利技术,创集公司转让给它的一个专利,这是一个专利,创集公司在原来技术的基础上又搞出来一个新的专利,而且也申请了专利了,这样的话你会发现在先的专利和在后的专利,有两个专利,而这两个专利同时存在,但是在后的专利就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如果在后的专利,我要把它实施,要把它做成产品推到市场上去的时候,就必须要用到前面这个专利。康能公司在拿到这个专利的时候是不是要征得任总公司的同意呢?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他拿到这个专利,本身是不需要任总这个公司的同意的,但是如果它想把这个专利做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那么这个时候就必然要运用到任总公司那个专利的技术,这样就可能会侵犯任总公司专利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我们说他们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康能公司或者是创集公司和任总的公司事先先的达成一个协议,你的这个技术,你的这个专利,我来使用,但是我使用我不是免费的无偿使用,我会给你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争议了,但是你可以看到片子里讲得很清楚,任总的公司实际上人家没有给他任何的费用,也没有跟他做任何的商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任总的公司他当然就不愿意了,所以他提出这样的理由应该有他的道理。
法律提示:使用在后专利的人,应当经过在先专利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主持人:现在市场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确实是很多,可能也会出现像片子中这种情况,如何来避免像这种纠纷的产生呢?
嘉宾:实际上刚才我们谈到了事先通过协议的办法,在这里面实际上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他们实际上都可以有各自的一些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刚才我们说的,首先比如说作为任总的公司,我买了原来的这个技术,我怕将来有一个新的技术,就是从属的专利出来了以后,取代了我,物美价廉的东西把我的产品顶替了,我可以怎么办呢?我可以跟这个创集公司商量,说如果你发明了新的技术新的专利,这个新的专利你一定要卖给我,你不要卖给别人,在合同里约定,如果真的这样约定的话,这个时候如果创集公司把专利发明出来以后,它转让给康能公司,就构成违约了,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我觉得就是对任总的公司就是一个保护了。另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刚才说了,你要卖给当然要收费的,我又不想买,但是我又不想让你把它转给别人,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还通过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我跟你达成一个协议,还是跟创集公司达成一个协议,跟最早的专利权人达成一个协议,这个协议说什么呢?就是你如果发明出了新的专利,你可以申请专利,但是你申请完了不要把这个专利转让出去,你谁都不要转让,这样我们在法律上把它称为冻结期,就是在一个两年三年当中,你不要把它转让,这样你把这个专利转让给我,我可以生产这样的产品,我可以有一个销售期,销售期我回笼货币,我可以赚到一定的利润,然后你再把它转让给康能公司,这个时候我也拿到了我购买你的专利获得赢利的目的,我觉得这样也是一个办法,就是给它一个所谓的冻结期,用这样的办法来保护。
法律提示:买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享有新专利的购买权,或者约定新专利的冻结期。
主持人:教授您刚才说的是从任总公司的角度,怎么来保护任总的公司,现在的企业都是以赚钱为目的,以赢利为目的,怎么来保护创像集公司这样的呢?
嘉宾:我想创集公司,当然这种情况原则上是一个双方的行为,也就是双方是一个有偿的行为,因为创集公司它可以约定,但是它也可以不约定,如果比如我创集公司既然是我的专利,那我愿意卖给谁这是我的自由,但是这里边会有一个很大的麻烦是什么呢?就是他把这个专利转让给康能公司,或者他没有把这个专利转让给康能公司,而是创集公司自己实施这个后续的专利的时候,他都会可能侵犯到前面这个任总公司的专利权利,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在法律上来讲,刚才我们说可以通过协议的办法,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协议达不成怎么办,他们两家如果怎么协商也协商不成,像刚才这个片子里面,双方已经闹僵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在法律上有另外一个办法就是强制许可使用,也就是说我新的专利出现以后,这个是对整个社会发展是有利的,你看他生产出新的产品物美价廉,当然从社会的角度应该鼓励这种专利的使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创集公司或者创集公司转让给康能公司,他们使用这个新的专利,在法律上来讲应该可以,在这个时候如果任总的公司就是死活不让使用的话,国家专利管理局就有权利强制任总的公诉允许他来使用,就是创集公司可以强制任总的公司来使用,没错,他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当然不是无偿的,反过来,创集公司或者康能公司要给任总的公司专利的使用费。既然是你的话,我来使用你的专利的时候,当然我就要给你付费了。
法律提示:在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制度,使用在先专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教授对我们今天案例故事的分析和点评。今天故事中购买技术的两家企业都非常明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能够占有技术领先,谁就能在市场上赢得有利局面,这个案子也提醒企业在引进技术的时候,必须具有超前的意识,才能避免将来的被动局面。好感谢您收看本期法律节目,观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后续技术侵权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台胞法律服务节目。今天来到演播室的是,北京大学的佟强教授,欢迎您佟教授。
现在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是越来越快,人们也非常钟爱那些为生活带来便利和舒适的新技术新产品,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市场上频繁地出现新的同类型产品,这就意味着新的竞争压力,因此为了掌握先进技术,很多企业都不惜重金投入,在引进了新技术以后,如何对新技术进行保护呢?在本期案例中,有一家企业就在这方面得到了教训。
情景剧:
任总,这次我们公司出资四千多万,投入那么大,你真的有把握吗?那当然,创集科技公司全是由归国留学生组成的,又拥有多项的先进技术,实力是无庸置疑的,可是任总他们有那么多的新技术,你干吗偏偏选择这一项呢?怎么你觉得这项技术不好吗?没有市场效益吗?风险太大了,小于啊,风险大回报也大啊!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寻找新能源材料是大势所趋啊!不会错的,虽然这次我们没有全部买断有点遗憾,可是我们拥有百分之八十的股份啊,又负责新公司的生产经营,应该说创集的徐总已经是很给我们面子了,任总其实我觉得这次本来就是一次双赢的合作,跟面子没什么关系吧?再说他们一项技术就作价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我觉得已经很不错了嘛!谁让知识就是财富吗!这次雷凯公司出资四千万,应该说是很有魄力的,是啊可以说是非常有眼光。反正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事情是由他们全权处理的,我们也无需要多管啊?说得没错,我们只要全力发展科研项目就可以了。不过我总觉得,我们现在还停在原来的状态,觉得真可惜啊!老徐啊,莫非你有新的想法?
可以
行啊,就照你那个方案吧!行行可以可以,好好好,就这样,再见啊!任总,什么事那么急,怎么进来门都不敲一下?对不起,任总,你看一下,这是第三份传真了,我们的经销商大批量地退货。退货怎么会啊?是我们的产品有问题吗?这倒不是,只是现在市面上出现了同一类型的产品,性能是我们的两倍,但价格却是我们的一半。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哪家公司的产品,这暂时还不知道,我们正在调查呢。好,查清楚马上告诉我。任总事情有眉目了,生产同类产品的是高新区一家叫康能的公司,康能公司,以前没听说过嘛,是,我一开始我也觉得很陌生,后来我根据产品上的专利号去专利局查了一下,居然发现这个专利权人是创集科技,什么?岂有此理!他们怎么会这样,任总他们这样属于违约吧?
徐总啊,我希望你对现在市场上的康能产品给我一个解释,任总,我们给康能和给你的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我觉得我么没有必要解释,两个不同的技术,那为什么生产出同类产品呢?我告诉你,你们这是违约。任总,我们卖给康能公司的技术是经过我们而产生的后续技术,跟你们没有关系,更加不存在什么违约不违约的。违不违约不是你说了算的,我一定会要一个合理的答案。
主持人:根据片中的情况,任总的公司已经拿到前面那个技术了,后来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公司叫做康能公司,康能公司想得到后续技术的专利权,对这个前面的任总的公司和创集公司他们的看法是不一致的,您觉得这个康能公司能拿到这个专利权吗?
嘉宾:我们可以看到,任总的公司先得到到了一个专利,一个专利技术,创集公司转让给它的一个专利,这是一个专利,创集公司在原来技术的基础上又搞出来一个新的专利,而且也申请了专利了,这样的话你会发现在先的专利和在后的专利,有两个专利,而这两个专利同时存在,但是在后的专利就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如果在后的专利,我要把它实施,要把它做成产品推到市场上去的时候,就必须要用到前面这个专利。康能公司在拿到这个专利的时候是不是要征得任总公司的同意呢?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他拿到这个专利,本身是不需要任总这个公司的同意的,但是如果它想把这个专利做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那么这个时候就必然要运用到任总公司那个专利的技术,这样就可能会侵犯任总公司专利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我们说他们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康能公司或者是创集公司和任总的公司事先先的达成一个协议,你的这个技术,你的这个专利,我来使用,但是我使用我不是免费的无偿使用,我会给你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争议了,但是你可以看到片子里讲得很清楚,任总的公司实际上人家没有给他任何的费用,也没有跟他做任何的商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任总的公司他当然就不愿意了,所以他提出这样的理由应该有他的道理。
法律提示:使用在后专利的人,应当经过在先专利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主持人:现在市场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确实是很多,可能也会出现像片子中这种情况,如何来避免像这种纠纷的产生呢?
嘉宾:实际上刚才我们谈到了事先通过协议的办法,在这里面实际上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他们实际上都可以有各自的一些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刚才我们说的,首先比如说作为任总的公司,我买了原来的这个技术,我怕将来有一个新的技术,就是从属的专利出来了以后,取代了我,物美价廉的东西把我的产品顶替了,我可以怎么办呢?我可以跟这个创集公司商量,说如果你发明了新的技术新的专利,这个新的专利你一定要卖给我,你不要卖给别人,在合同里约定,如果真的这样约定的话,这个时候如果创集公司把专利发明出来以后,它转让给康能公司,就构成违约了,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我觉得就是对任总的公司就是一个保护了。另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刚才说了,你要卖给当然要收费的,我又不想买,但是我又不想让你把它转给别人,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还通过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我跟你达成一个协议,还是跟创集公司达成一个协议,跟最早的专利权人达成一个协议,这个协议说什么呢?就是你如果发明出了新的专利,你可以申请专利,但是你申请完了不要把这个专利转让出去,你谁都不要转让,这样我们在法律上把它称为冻结期,就是在一个两年三年当中,你不要把它转让,这样你把这个专利转让给我,我可以生产这样的产品,我可以有一个销售期,销售期我回笼货币,我可以赚到一定的利润,然后你再把它转让给康能公司,这个时候我也拿到了我购买你的专利获得赢利的目的,我觉得这样也是一个办法,就是给它一个所谓的冻结期,用这样的办法来保护。
法律提示:买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享有新专利的购买权,或者约定新专利的冻结期。
主持人:教授您刚才说的是从任总公司的角度,怎么来保护任总的公司,现在的企业都是以赚钱为目的,以赢利为目的,怎么来保护创像集公司这样的呢?
嘉宾:我想创集公司,当然这种情况原则上是一个双方的行为,也就是双方是一个有偿的行为,因为创集公司它可以约定,但是它也可以不约定,如果比如我创集公司既然是我的专利,那我愿意卖给谁这是我的自由,但是这里边会有一个很大的麻烦是什么呢?就是他把这个专利转让给康能公司,或者他没有把这个专利转让给康能公司,而是创集公司自己实施这个后续的专利的时候,他都会可能侵犯到前面这个任总公司的专利权利,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在法律上来讲,刚才我们说可以通过协议的办法,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协议达不成怎么办,他们两家如果怎么协商也协商不成,像刚才这个片子里面,双方已经闹僵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在法律上有另外一个办法就是强制许可使用,也就是说我新的专利出现以后,这个是对整个社会发展是有利的,你看他生产出新的产品物美价廉,当然从社会的角度应该鼓励这种专利的使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创集公司或者创集公司转让给康能公司,他们使用这个新的专利,在法律上来讲应该可以,在这个时候如果任总的公司就是死活不让使用的话,国家专利管理局就有权利强制任总的公诉允许他来使用,就是创集公司可以强制任总的公司来使用,没错,他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当然不是无偿的,反过来,创集公司或者康能公司要给任总的公司专利的使用费。既然是你的话,我来使用你的专利的时候,当然我就要给你付费了。
法律提示:在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制度,使用在先专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教授对我们今天案例故事的分析和点评。今天故事中购买技术的两家企业都非常明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能够占有技术领先,谁就能在市场上赢得有利局面,这个案子也提醒企业在引进技术的时候,必须具有超前的意识,才能避免将来的被动局面。好感谢您收看本期法律节目,观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后续技术侵权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台胞法律服务节目。今天来到演播室的是,北京大学的佟强教授,欢迎您佟教授。
现在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是越来越快,人们也非常钟爱那些为生活带来便利和舒适的新技术新产品,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市场上频繁地出现新的同类型产品,这就意味着新的竞争压力,因此为了掌握先进技术,很多企业都不惜重金投入,在引进了新技术以后,如何对新技术进行保护呢?在本期案例中,有一家企业就在这方面得到了教训。
情景剧:
任总,这次我们公司出资四千多万,投入那么大,你真的有把握吗?那当然,创集科技公司全是由归国留学生组成的,又拥有多项的先进技术,实力是无庸置疑的,可是任总他们有那么多的新技术,你干吗偏偏选择这一项呢?怎么你觉得这项技术不好吗?没有市场效益吗?风险太大了,小于啊,风险大回报也大啊!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寻找新能源材料是大势所趋啊!不会错的,虽然这次我们没有全部买断有点遗憾,可是我们拥有百分之八十的股份啊,又负责新公司的生产经营,应该说创集的徐总已经是很给我们面子了,任总其实我觉得这次本来就是一次双赢的合作,跟面子没什么关系吧?再说他们一项技术就作价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我觉得已经很不错了嘛!谁让知识就是财富吗!这次雷凯公司出资四千万,应该说是很有魄力的,是啊可以说是非常有眼光。反正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事情是由他们全权处理的,我们也无需要多管啊?说得没错,我们只要全力发展科研项目就可以了。不过我总觉得,我们现在还停在原来的状态,觉得真可惜啊!老徐啊,莫非你有新的想法?
可以
行啊,就照你那个方案吧!行行可以可以,好好好,就这样,再见啊!任总,什么事那么急,怎么进来门都不敲一下?对不起,任总,你看一下,这是第三份传真了,我们的经销商大批量地退货。退货怎么会啊?是我们的产品有问题吗?这倒不是,只是现在市面上出现了同一类型的产品,性能是我们的两倍,但价格却是我们的一半。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哪家公司的产品,这暂时还不知道,我们正在调查呢。好,查清楚马上告诉我。任总事情有眉目了,生产同类产品的是高新区一家叫康能的公司,康能公司,以前没听说过嘛,是,我一开始我也觉得很陌生,后来我根据产品上的专利号去专利局查了一下,居然发现这个专利权人是创集科技,什么?岂有此理!他们怎么会这样,任总他们这样属于违约吧?
徐总啊,我希望你对现在市场上的康能产品给我一个解释,任总,我们给康能和给你的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我觉得我么没有必要解释,两个不同的技术,那为什么生产出同类产品呢?我告诉你,你们这是违约。任总,我们卖给康能公司的技术是经过我们而产生的后续技术,跟你们没有关系,更加不存在什么违约不违约的。违不违约不是你说了算的,我一定会要一个合理的答案。
主持人:根据片中的情况,任总的公司已经拿到前面那个技术了,后来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公司叫做康能公司,康能公司想得到后续技术的专利权,对这个前面的任总的公司和创集公司他们的看法是不一致的,您觉得这个康能公司能拿到这个专利权吗?
嘉宾:我们可以看到,任总的公司先得到到了一个专利,一个专利技术,创集公司转让给它的一个专利,这是一个专利,创集公司在原来技术的基础上又搞出来一个新的专利,而且也申请了专利了,这样的话你会发现在先的专利和在后的专利,有两个专利,而这两个专利同时存在,但是在后的专利就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如果在后的专利,我要把它实施,要把它做成产品推到市场上去的时候,就必须要用到前面这个专利。康能公司在拿到这个专利的时候是不是要征得任总公司的同意呢?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他拿到这个专利,本身是不需要任总这个公司的同意的,但是如果它想把这个专利做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那么这个时候就必然要运用到任总公司那个专利的技术,这样就可能会侵犯任总公司专利的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我们说他们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康能公司或者是创集公司和任总的公司事先先的达成一个协议,你的这个技术,你的这个专利,我来使用,但是我使用我不是免费的无偿使用,我会给你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争议了,但是你可以看到片子里讲得很清楚,任总的公司实际上人家没有给他任何的费用,也没有跟他做任何的商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任总的公司他当然就不愿意了,所以他提出这样的理由应该有他的道理。
法律提示:使用在后专利的人,应当经过在先专利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主持人:现在市场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确实是很多,可能也会出现像片子中这种情况,如何来避免像这种纠纷的产生呢?
嘉宾:实际上刚才我们谈到了事先通过协议的办法,在这里面实际上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他们实际上都可以有各自的一些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刚才我们说的,首先比如说作为任总的公司,我买了原来的这个技术,我怕将来有一个新的技术,就是从属的专利出来了以后,取代了我,物美价廉的东西把我的产品顶替了,我可以怎么办呢?我可以跟这个创集公司商量,说如果你发明了新的技术新的专利,这个新的专利你一定要卖给我,你不要卖给别人,在合同里约定,如果真的这样约定的话,这个时候如果创集公司把专利发明出来以后,它转让给康能公司,就构成违约了,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我觉得就是对任总的公司就是一个保护了。另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刚才说了,你要卖给当然要收费的,我又不想买,但是我又不想让你把它转给别人,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还通过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我跟你达成一个协议,还是跟创集公司达成一个协议,跟最早的专利权人达成一个协议,这个协议说什么呢?就是你如果发明出了新的专利,你可以申请专利,但是你申请完了不要把这个专利转让出去,你谁都不要转让,这样我们在法律上把它称为冻结期,就是在一个两年三年当中,你不要把它转让,这样你把这个专利转让给我,我可以生产这样的产品,我可以有一个销售期,销售期我回笼货币,我可以赚到一定的利润,然后你再把它转让给康能公司,这个时候我也拿到了我购买你的专利获得赢利的目的,我觉得这样也是一个办法,就是给它一个所谓的冻结期,用这样的办法来保护。
法律提示:买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享有新专利的购买权,或者约定新专利的冻结期。
主持人:教授您刚才说的是从任总公司的角度,怎么来保护任总的公司,现在的企业都是以赚钱为目的,以赢利为目的,怎么来保护创像集公司这样的呢?
嘉宾:我想创集公司,当然这种情况原则上是一个双方的行为,也就是双方是一个有偿的行为,因为创集公司它可以约定,但是它也可以不约定,如果比如我创集公司既然是我的专利,那我愿意卖给谁这是我的自由,但是这里边会有一个很大的麻烦是什么呢?就是他把这个专利转让给康能公司,或者他没有把这个专利转让给康能公司,而是创集公司自己实施这个后续的专利的时候,他都会可能侵犯到前面这个任总公司的专利权利,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在法律上来讲,刚才我们说可以通过协议的办法,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协议达不成怎么办,他们两家如果怎么协商也协商不成,像刚才这个片子里面,双方已经闹僵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在法律上有另外一个办法就是强制许可使用,也就是说我新的专利出现以后,这个是对整个社会发展是有利的,你看他生产出新的产品物美价廉,当然从社会的角度应该鼓励这种专利的使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创集公司或者创集公司转让给康能公司,他们使用这个新的专利,在法律上来讲应该可以,在这个时候如果任总的公司就是死活不让使用的话,国家专利管理局就有权利强制任总的公诉允许他来使用,就是创集公司可以强制任总的公司来使用,没错,他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当然不是无偿的,反过来,创集公司或者康能公司要给任总的公司专利的使用费。既然是你的话,我来使用你的专利的时候,当然我就要给你付费了。
法律提示:在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制度,使用在先专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教授对我们今天案例故事的分析和点评。今天故事中购买技术的两家企业都非常明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能够占有技术领先,谁就能在市场上赢得有利局面,这个案子也提醒企业在引进技术的时候,必须具有超前的意识,才能避免将来的被动局面。好感谢您收看本期法律节目,观众朋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编:王京 来源:CCTV.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