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鉴定结果有效?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8日 09:39)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台胞法律服务节目。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郭纪元教授。欢迎您,郭教授!
做买卖一般都是先说好价钱,不过如果情况发生了变化,是不是还是按照原来谈的价钱办呢?在本期案例故事中,双方对同一个工程的价款产生了争议,而且出现了两个不同的鉴定结果,
究竟应该以哪个鉴定结果为准呢?问题最后将如何解决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案子的经过。
[情景一]这次嘉定公司能够承包你们银狐大厦的所有工程,真是非常万分的荣幸,我们银狐公司这项工程也是想找个可靠的人来做,其实话说回来,我们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把着项工程做得漂亮点,不过这价码上,这您就放心吧,工程上的活没有问题,如果我们做得不好,您也不会找我们做的对不对,至于价钱上面,我们是名人不做暗帐,清清爽爽。
[字幕]银狐公司和嘉定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3亿元人民币。
[情景二]怎么样还算满意吧,还好了,做得不错,看来我是没看错人啊!和我的构想也差不多。看您说的,一开始我就向您保证过,我们干活可是有板有眼的。是啊,那我们讨论一下后面的工作吧。好,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成功,来您看一下这个就是价目。这工程变更部分居然超出总价的一亿多元,王总啊,这有点黑了吧!这我也没有办法,这是按照你们变更部分的设计造价的,这已经是最低造价了,对不起,关于工程造价的事情我不太清楚,我也不想弄清楚,因为活我是交给你们去办的,你们就有义务把它做好。那工程款怎么办?眼下这个价钱我是没有办法,那您的意思是不付工程款了?
主持人:片子中双方是对工程价款产生了争议,但是当时双方对工程变更并没有作出任何的约定,这个时候如果对价款产生争议的话他们应该怎么办?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指定一家或者第三方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他们来做一个专业性的鉴定,这个专业鉴定叫什么呢?从类别上,叫做工程造价款的技术鉴定,工程造价技术鉴定,比较专业化,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应该是比较稳妥的,这个鉴定部门一般是哪些部门,鉴定部门是通过了国家的核准登记,并颁发了鉴定许可证的这么一些机构,他们面向社会,接受司法机关当事人还有仲裁机构的委托,对专门性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和断行这么一种活动。它出据的报告有法律效力吗?它的鉴定结论应该说是属于我们国家的证据种类之一。
在民事诉讼当中,它是作为证据来使用。现在我们来看看双方是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的。
您看这样好不好?我们请一家会计事务所对整个工程做一个鉴定,鉴定出来的结果我们都不能反悔,至于现在合同中的总造价暂时存疑如何?这个事务所我来找,我们还得签一个协议,对工程造价的结果不得反悔,这没问题,其实我也希望我们能够愉快地把这件事情办下来,现在出了点小事故谁心里也不好受,找一个合理的方式解决一下,至少我们的情义应该还在。你说对吗?好吧就这么办吧。
[字幕]经双方协商,决定由银狐公司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同时,双方签定协议,约定对鉴定结果不得反悔。
赵总这是造价表,一共是3亿9千万人民币,我们实际支出的费用可比这个要多得多,不过,也就这样吧,只是想和你赵总交个朋友而已。这个价格我不能接受,什么?赵总我可是一直好言好语的跟您合作着,您别那么不讲理行不行?什么?我不讲理?你从我这里坑了钱去,倒反过来咬我一口,说我不讲道理?我不管那么多了,咱们都是生意人,人情不在,买卖总还是要有个结果的,你就告诉我,这钱你是付还是不付?如果是这个价钱的话我不能接受,好吧,那我就不和您说了,再见!
[旁白]由于银狐公司拒绝按照3.9亿的鉴定结果支付工程款,嘉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银狐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再次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另一家审计事务所对工程价款再次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3.2亿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决,银狐公司应支付嘉定公司3.2亿元人民币工程款。
教授在一审中,对工程价款又做了一次鉴定,很显然法院是采取了最后的鉴定结果,是3。2亿元的工程款,显然跟上一次找的那个会计师事务所所做的3。9亿的工程款,区别还是很大的,嘉定公司对这个鉴定结果是不满意的,您认为他们应该怎么办呢?对鉴定如果要产生置疑,或者你认为它是不合理的,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进行自己的救济,比如说他可以通过行使质证权,所谓的质证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对质和核实的过程,目的是为了确定或者否定某一个证据的证明效力,另外,因为鉴定往往技术性非常强,尤其是工程造价的这么一个鉴定,技术含量非常高,可能一般当事人不能提出相对应的一些专业性的问题,我们的司法性的解释,也赋予当事人一个权限,就是他可以邀请一到两名专家,他可以作为一种辅佐人,来参与质证,帮助他向鉴定人提问。另外还可以行使鉴定的异议权,比如说,你认为这个做鉴定的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格,另外你认为鉴定的过程严重违法,还有就是你认为鉴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比如说我们刚才讲的工程鉴定,所测算的结果所依据的事实,明显地不符合客观的根据,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提出一些置疑。
[旁白]不久后,嘉定公司提起了上诉,认为双方第一次进行的鉴定经过双方协议认可,应该以第一次鉴定结果为准。一审中委托审计事务所做的第二次鉴定无效。请求二审法院重新认定鉴定效力。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工程鉴定协议合法有效,工程总造价应以第一次鉴定结果为准,判决银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嘉定公司支付拖欠的3.9亿元工程款。
教授您对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您怎么看?一审所援用的事实是重新鉴定的依据,二审是回归到当事人诉前所达成的依据。既然是双方协商接受选择了一家鉴定部门做了一个鉴定结果,按照我们本片所介绍的情形,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既然补充协议是一个合同,双方就应该信守。教授,我突然想在我们生活中可能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是不是也可以采用第三者鉴定的这么一个方法?是完全可以的。比如说我们现在生活实践中,经常发生了,比如说有的人在厂里面工作突然发生了工伤了,工伤就涉及到赔付问题,工伤究竟属于哪一级,赔付标准都不一样,我们就要请专门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另外你作为消费者去购买某种商品,因为商品产生质量问题,对你产生了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为了取证,你也可以把这个所购买的商品交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一些技术鉴定,我们讲商品质量鉴定。同时社会上还有很多的鉴定类别, 比如法医鉴定,计算机鉴定,会计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等等,只要当事人涉及到,案子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技术争议,可以请求相关专业的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予以鉴定,在我们做一些技术鉴定的时候,一定尽量避开一方单方面地去选择一些鉴定机构,这样可能在诉讼上发生对方提出一些异议发生争执,而且会出现一些重新鉴定的情况发生,这样既导致诉讼迟延,也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没能得到及时的保护。为了防止将在诉讼上出现这种类似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鉴定部门作出鉴定,把它作为合同信守的一个条款,这样能够及时地化解纷争。
在本期案例故事中,双方在工程价款上,可谓是一波三折,既出现了两个不同的鉴定结果,也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判决,最终嘉定公司还是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程款,通过本案我们了解到,当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找第三方来做一个公断,同时这个案子又提醒我们,一旦双方通过一个合法的程序共同选择了第三方来作出鉴定的话,就不能随意推翻了。
感谢您收看本期法律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编:王京 来源:CCTV.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