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投资项目?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1日 09:29)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台胞法律服务节目。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欣新教授。欢迎您,王教授!
主持人:你好!台商刘先生雄心勃勃地到大陆想做一番事业,谁知道因为不懂大陆的投资法规,他的第一笔投资就损失不小,刘先生遇到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呢?事情还要从刘先生回大陆看望老同学说起。
主持人:教授,刚才片子里提到一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什么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呢?
嘉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为了使外商在我国的投资能够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同时也为了保证外商的投资利益,所以制订了这么一个投资指导目录,这个目录同时也参照适用于华侨和港澳台商的投资项目。在这个投资指导目录里有没有加油站这个项目呢?在这个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里,所有的产业投资项目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鼓励的,第二类是允许的,第三类的禁止的、加油站这个项目在有产业目录以来都明确规定,他是限制投资的项目。对目录里这个限制投资的项目我们应该怎么来理解呢?所谓限制投资项目主要是指在投资的实施过程中,它的审批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审批的权限适当地上收另外审批的权限不允许下放。再有就是投资项目具体实施的条件加以一定的限制,像有些项目,允许大陆的企业或者国有企业作为控股,其他的企业,外商的投资,台商的投资,就不能作为控股,像加油站项目,过去的规定只允许在高速公路配套设施中的加油站做投资,他可以做这种情况。单独的加油站,目前在投资项目中是不允许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咱们国家的产业目录实际上要和咱们国家对外投资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相协调,也和咱们入世的承诺相关,它是不断地调整的,一般是一两年就要调整一次,所以有些过去可能是限制的,将来就会逐步就放开了。
主持人:教授,刚才我们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不是说里面凡是没有提到的项目都视为可以允许做的项目呢?
嘉宾:对,没有禁止或者限制的,也没有予以鼓励的,都是允许的投资的项目,当然它没有特殊的调整措施。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时候,当事人自己对他所投资的项目,到底是属于允许的或者是限制的,或者禁止的,理解上可能不是十分清楚,在这个时候,在确定是否投资之前,一定要到有关部门先去咨询,因为有的时候,这个投资目录不可能规定得特别的细,可能会有些跨领域或者是不太明确的地方,但是审批机关在把握上是很明确的。所以事先的咨询会防止你走弯路。
[法律提示]投资项目分类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举办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投资项目,投资者可以参阅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没有在产业指导目
录中列举的项目为允许类投资项目。
鼓励类投资项目,依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限制类投资项目,在投资审批程序和投资所在区域、投资者持股比例等方面,受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
主持人:刘先生想只要国家政策上没有禁止台商投资加油站,只要好好争取一下,获得审批应该不难。于是他不顾同学的反对,抓紧时间开始着手准备了。
主持人:教授,这个加油站没有审批下来,刘先生的损失肯定是不小,台胞到大陆来投资,他们面临的第一件事就是要选择一个合法的投资领域,从刘先生的经历来看,您觉得台胞到嘉宾:首先就是要根据目前大陆允许投资的项目,来作为自己投资的重要指导方向。在投资过程中,首先注意第一一定要守法,包括投资项目要合法,在审批的过程中要提供合法的文件,这样将来在投资的过程中,才能保证你的利益。第二点注意就是要适当地把握商机,在实践中确实也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有的台商或者说有的当事人,通过欺骗的手段,通过其他的手段,人情关系,甚至是通过有关国家公务人员的违法的审批,取得一些项目,但是这种项目,一旦被发现就认定是违法的项目,不仅投资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项目审批的批准要撤消,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投资都是为了赚钱,大家都有共同的想法,但是需要注意,在法律,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对外商包括台商的开放程度,还没有达到允许投资的时候,某些项目不要操之过急,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出现片中所说的现象。想通过人情关系,或者打个擦边球,往往在实践中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就是对将来可以投资的项目,可以提前适当介入,这个也是投资的一种策略,比方像你在大陆想投资一个控股的企业,但现在不许控股,可能只允许你投资占30%以下,过几年,有可能随着这个投资项目,慢慢地会允许投资。这个时候如果你提前先以少量的股份介入,将来取得控股地位就有这种可能性,适当地先占先机了。
【法律提示】违法投资的处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审批的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天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手续。
投资项目当事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建议书的批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审批机关应当撤销项目批准,并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主持人:感谢教授对我们今天案例故事的分析和点评。台商刘先生想抢占投资先机,不搞清楚政策就冒险投入,之后又一味地相信人脉关系,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刘先生的经历提醒每个投资者,在着手投资的时候,要先摸清楚政策再做决策,依照国家的法规和法定的程序行事,只看商机不管国家法律,必然要尝到损失的苦果。
感谢您收看本期法律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编:王京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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