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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该不该给?  

央视国际 (2005年02月18日 09:37)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台胞法律服务节目。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佟强教授。欢迎您,佟教授!做买卖,合同定下之后,就应该履行,然而市场上的变化总在人们的意料之外,合同双方都面临着风险,在变化发生时,如何既让双方不撕破脸皮又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呢?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小片,看看故事中的双方是如何处理他们生意上的问题的。

  主持人:按照合约的规定,在一个月之内,李先生必须要支付预付款,李先生现在如果不交的话算不算是违约呢?

  嘉宾:这里面我们说李先生他实际上在这里面临着两难的境地,按照合同的约定,他是应该先履行合同,对方是后履行合同,但是他在履行合同时候,他发现对方已经丧失了履行能力,比如说公司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这个时候,如果他按照合同去履行的话,很有可能就鸡飞蛋打,他如果不给钱的话,实际上也很麻烦,因为他不给钱,还没有到对方履行的时候,你先违约了,所以对方就可以告你了,这样对于李先生来讲,实际上是两难。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该算是违约了,如果他不交这个预付款的话,对我们说在法律上,如果刚才从这个分析来讲,好像是一个违约,但是我们法律上,实际上现在对这种情况,是有一个救济制度,这个救济制度,我们把它叫做不安抗辩权,它实际上就是为了解决,在一个合同当中先履行的一方,发现后履行的一方有某种财产状况的严重恶化,以至于后履行的一方到时候没有办法履行合同了,这个时候先履行的一方怎么办呢?他是不是非要去履行这个合同呢?如果他真要履行合同的话,对他来讲非常不利。所以法律上给他一个救济手段,就是什么呢?他可以暂时不履行这个合同,也就是我们用法律语言叫做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如果李先生现在行使这个不安抗辩权的话,他就不算是违约了。对,实际上是这个意思,我们说这种制度是在我们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就是合同履行有先有后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给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的一个保护,它是一种平衡当事人双方关系的一个法律制度。

  [法律提示]不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现在李先生停付预付款,对于遭遇困境的吴经理来说可能会更加不利,这个时候,吴经理应该怎么办呢?最后吴经理这方是通过第三方提供了担保,双方顺利地履行了合同,结局是皆大欢喜,但是假设如果说吴经理并没有找到第三方提供这个担保,这个时候李先生他到底应该怎么办?还给预付款吗?

  嘉宾:这个我觉得对于李先生来讲,有两种选择,一个就是按照合同的既定方针,就是履行合同,你应该是交付预付款,你先履行,你交付预付款,后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你再去追究他的违约责任,这是可以的。但是这种行为,我们说是一个比较消极不是最积极的办法,实际上法律上还有一个刚才我们介绍的方法是更积极的,也就是说他这个时候他可以先不履行,交付预付款的行为,对方有可能向他提起一个诉讼,就是说我现在履行没履行合同,还没有到履行期限了,但是你已经到履行期限了,所以你应该先履行你的合同,如果你不履行合同,我先告你,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一种诉讼,而在诉讼当中,先履行的一方,他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时候,有一个法律上的义务,就是他要向法庭举证,举证对方已经丧失履行能力,就是说濒临破产了,山穷水尽了,你要向法庭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他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话,这个时候法庭就会支持你的不安抗辩权,这个时候我作为先付款的一方,我不但可以不再履行这个合同,我还可以解除这个合同。我们之前一直在讨论这个不安抗辩权,现实生活中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行使这样的权利?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一个企业它想要给自己买一个写字楼,它就和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签订的合同,比如说这个合同是1月1号签订的,到什么时候交房呢?12月31号交房,假定是这么一个情况,签订合同以后,他就支付了百分之十的预付款,等到交第二笔预付款的时候,因为这笔款子是百分之八十是一个大头,到了10月1号我想交第二笔预付款的时候,我就到那个盖楼的现场我去看看,结果我一去我发现那个楼还没有盖呢,地基还没有打呢。在这种情况下我就算了,我就算了,说到年底三个月的时候,无论如何楼是盖不起来了,那么后来我又了解说为什么它盖不起来呢?原因是他资金周转有问题,所以在这个时候,我百分之八十的房款,我到底是付还是不付。我如果是付了的话,可能鸡飞蛋打什么都没有了,如果我不付的话,这种情况下,可能还没有到12月底呢,他就先告我了。所以刚才我们说了,这种两难的问题,法律上如果给了我们一个不安抗辩权的这样的一个法律的救济途径的话,这个时候我这个百分之八十的房款我就可以不付了。我等到,如果你恢复了履行能力我再付给你钱,如果我一看你跟本不可能了,到了年底也好甚至不到年底也好我就可以解除这个合同。我这百分之八十的房款的损失就不会造成了。交了预付款之后,我发现这个房子质量有问题,这个时候我可以行使这个不安抗辩权吗?还没有交付这个房子的时候,我已经发现这个房子的质量根本不足以达到合同的要求,也就是到了真的交房的那一天,你这个房屋的质量,根本不可能达到合同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实际上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这个不安抗辩权实际上它的行使的范围,或者行使的途径,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具体地判断。

  [法律提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符合法定情形,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一旦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则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主持人:感谢教授对我们本期案例故事的分析和点评。在本期案例故事中,台商李先生在预计到自己的生意将受损失时及时地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权利,消除了后顾之忧,而与他签合同的另一方也及时地采取了合法的手段化解了危机。市场交易中,风险常常会不期而至。投资人在风险面前,不仅要有准确的判断力,还要懂得如何用法律的手段防范和抵御风险,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感谢您收看本期法律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编:王京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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