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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婚姻家庭问题解答(下)

  CCTV.com消息:2003年3月11日星期二播出

  (主持人)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曾经介绍了《两岸万事通》栏目与两位专家,在央视国际网与网友在线交流的一些情况,看过昨天节目的朋友都知道,网友们对于两岸婚姻和家庭方面的问题还是十分关注的。但是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只谈到了几个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同来看一下网友们关心的问题还有哪些?

  有一位网友,发来帖子说,他和他的台湾女友在相处的过程当中发现,尽管双方都是中国人,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不一样,比如对于某些事情的看法等等,因此有的时候会因为这个而发生争吵,如何才能更好地相处?另外还有些网友问到,两岸婚姻幸福的多不多?文化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差异会不会影响到婚后的生活。这些朋友的问题都涉及到了生活习惯及文化差异对两岸婚姻的影响,这些问题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更多的时候是要靠双方的理解和感悟,因而我想,这种问题由两岸婚姻的当事人来解答更为合适一些。

  来自台湾的郑先生半年前刚与祖国大陆的王小姐组成了一个美满的小家庭。由于两人都是一家大公司的企划人员,所以平时工作很忙,闲暇时间对于他们来说也就显得尤为珍贵,他们通常会在一起打打游戏轻松一下或是一同去逛逛街,买一些生活用品。虽然郑先生在祖国大陆已经生活了5年多,但是由于生活习惯的不同而引起的小摩擦也是时常有的。

  同期:郑先生:买了水饺要加什么东西?

  郑太太:要加醋了,当然是加醋了。

  郑先生:加酱油,我们家都加酱油,哪有吃水饺加醋的。醋酸酸的。

  郑太太:那你就买酱油好了。

  郑先生:好吧好吧,要不然我们买一瓶醋,买一瓶酱油,买一瓶醋,回家酱油家醋好吗。吃吃看吧

  想来,这顿酱油加醋的晚餐应当吃得温馨愉快。让两岸生活中的差异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乐趣,成了夫妇二人化解矛盾的小窍门。

  (采访)郑太太

  台湾的女孩子一般都比较温柔,从她们的讲话、举止。然后大陆这边的女孩子比较有主见,很多台湾女孩子或者是大陆这边嫁到台湾去的基本上都是不工作的,所以就造成了就是太太主内,先生主外(的现象)。

  郑先生:

  但是在大陆两个都是平等,两个都是一样的就业,一样在工作,有些东西是互相要去体谅的,所以很多东西在有这个想法的时候,有时应该听听老婆的意见。比如说,前阵子要买个游戏机,假如说在台湾来讲,可能我想买这个东西我就买了,但是在这边,我要先给她讲一下,因为我每天下班了,蛮累的,是不是家里可以休闲一下,所以我要买个什么东西。应该有一个彼此尊重的想法,互相体谅彼此的心情会更好一点。

  由于生活习惯而出现的一些小分歧,郑先生和郑太太认为可以通过不断磨合而进一步了解对方、逐渐适应对方。而由于两岸的思想和文化差异引起的分歧则需要更多的理解和包容。郑先生认为,互爱、互信、互谅是所有家庭幸福的基础,体现在两岸婚姻的家庭中,更多的则应当是“互谅”。

  根据台湾有关部门的统计,到目前为止,两岸通婚的人数已经超过12万对,对于郑先生和郑太太这样新婚不久的年轻夫妇来说,他们体会更多的是甜蜜和浪漫,但是对于另外一些台湾家庭来说,他们考虑更多的则是一些现实问题。

  (主持人)在这次在线主持活动中,大陆配偶在台湾取得居留权也是很多网友关心的一个问题。有一位网友说:如果我和大陆女友结婚后,能否让她长期同我留在台湾呢?台湾当局对于大陆配偶赴台究竟有什么规定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采访了专家王建民先生。

  (采访)社科院台湾研究所 副研究员王建民

  台湾当局对大陆配偶到台去定居,取得合法的身份证明有配额限定,目前,一年只开放3600个配额,所以这是大陆配偶到台湾去必须了解的一点,那么两年之后,结婚后两年之后,可以到台湾去停留,还不能去定居,居留4年后才可以取得长期居留权。

  (主持人)王先生还说,大陆配偶在取得长期居留权之前,是不可以随意在台湾工作的,所以可能会给这些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因而那些打算到台湾定居的大陆配偶应当在赴台之前,将这些情况了解清楚。政策和法律的保障是婚姻幸福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两岸婚姻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旦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怎么办?这也是一些网友关心的问题,另外我们栏目组在前不久接到家住吉林省梅河口市赵女士的电话,她也谈到了这个问题,让我们先听听她的情况:

  电话采访:我先生是台湾人,我们93年在深圳经过亲属介绍认识,97年4月28号结婚。从99年一直到现在为止,他就没再给过我们生活费,也没有电话,也没有信联系他,他也不和我联系,既然他对我没感情了。那我也不想继续(和他)生活下去,想离婚,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个问题。

  (主持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请教了胡律师,一起来听一听她的意见。

  (采访)北京泽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胡晓琳

  如果她想离婚的话,我想有两个途径,一个就是说协议离婚,另外一个就是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如果她找到这个台湾人,如果两个人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不需要上法院,写一个离婚申请书,然后就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关,来把手续办一下;如果双方之间不同意离婚,或者现在找不到台湾人,她又想离婚的话,那么它就可以在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离婚诉讼。

  (主持人)在网友的问题中,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她的情况是这样的:她在没到法定年龄的情况下,便和一个台湾人领取到了结婚证,并生了孩子,而这个台湾人离开了她,并将孩子抱走,至今不让探视,她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保护她的合法权益呢?看来,这位朋友遇到的问题还是很复杂的,不知胡晓琳律师的解答是否对您有所帮助。

  (采访)北京泽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胡晓琳

  首先就是这个婚姻有不有效的问题,她没有达到有效(结)婚年(龄),不管你通过什么途径,拿到了这个结婚证,你这个婚姻也是无效婚姻,如果她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依照我国的《民法》,因为它不构成婚姻,依照我们国家《民法》,对财产的一些规定来进行一点分割。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一些准备办理结婚手续的朋友,要想婚姻有效,应当符合一些法定的程序,以免在婚姻中遇到了问题,个人的权益也不能受到应有的保护。所以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应当慎重。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否会判给女方这个问题。 根据胡晓琳律师的回答,孩子的抚养权判归谁所有,应当考虑孩子的利益,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要判给母亲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孩子主要看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和教育条件,孩子在十周岁以上则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主持人)今天,这次的两岸婚姻家庭问题解答就到这里,如果您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还可以到央视国际网站上查找到这次在线主持的全部内容。4月份是台湾学生报考祖国大陆高校的报名时间,那么在近期内我们还将邀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负责人在央视网站上与网友就这一话题进行沟通,我们也期待您的参与。

责编:王京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