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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婚姻家庭问题解答(上)

  CCTV.com消息:2003年3月10日 星期一 播出

  主持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到大陆来经商、求学、旅游探亲,在两岸交往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两岸婚姻的数量也在逐年增长。但是当两岸的有情人踏上幸福的红地毯之后,有些人才发现在婚姻当中,尤其是在两岸婚姻中有很多现实问题需要去面对。《两岸万事通》栏目开播一段时间以来,也陆续收到了很多观众朋友的来信来电,其中有些朋友就是向我们询问关于两岸婚姻中的一些问题的,这些问题在我们的节目中还来不及一一解答,为了弥补这个遗憾,《两岸万事通》栏目通过央视国际在网上与关心这方面问题的朋友进行了交流。

  2003年2月24日晚,在央视国际网站一间安静的房间里,《两岸万事通》邀请的两位嘉宾正在与网友就两岸婚姻和家庭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这两位嘉宾中一位是胡晓琳女士,现任北京泽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法研究专家,曾经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20多部法律。

  另一位是王建民先生,台湾问题研究专家,曾参与过10多部工具书的编写,发表过学术论文200余篇。

  从版主宣布嘉宾与网友的讨论开始后,就一直不停地有网友提出各种问题,网友们的热情以及对这个话题的关注程度,是两位嘉宾没有预料到的,所以在回答网友提问时,他们的谨慎认真中还带有一些激动。

  同期:离婚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协议离婚,一个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再一个,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呢?那么只可能通过诉讼程序来离婚。

  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办理两岸婚姻登记、大陆配偶到台湾定居,以及办理离婚的一些问题。有个别问题还真难住了两位专家,在回答这些问题时还真让他们费了一番脑筋。两个小时的活动在不知不觉中就结束了,当版主宣布活动结束时,还陆续有网友发来新的问题。经过统计,这次活动最高在线人数达到7000多人,网友共发来帖子2500多条。很多网友都说,感谢这次活动,让他们学到了不少东西,有些网友还提议以后能多邀请专家举办类似的活动。对于这次在线主持活动,两位嘉宾也有很多感触。

  (采访)北京泽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晓琳

  第一个感受就是没有想到有这么多的人来上网,有这么多人来关心两岸的婚姻家庭问题,确实也是一个热点问题。

  社科院台湾研究所 副研究员 王建民

  一个是对于两岸婚姻,两岸政策方面的规定比较关注,另外一个,两岸婚姻可能有比较大的差异,所以对两岸婚姻文化方面的差异,生活方面的差异比较关注。

  (主持人)我们的记者大致统计了一下,网友们比较关心的话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关于在大陆办理两岸婚姻登记手续的问题。

  关于大陆的生育政策问题。

  以及文化与生活习惯的差异对两岸婚姻的影响问题。

  关于大陆配偶在台湾取得居留权的问题。

  关于办理离婚的问题。

  (主持人)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观众朋友的来信来电中,也提到了这些问题,那么,下面我们就将网友和观众朋友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做重点解答。

  首先就是关于如何在大陆办理结婚手续的问题,我们曾经专门做过办理两岸婚姻登记的节目,但是询问这方面问题的网友还是很多,其中有位网友问道: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一些程序、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来重播有关的节目片断,请关注这方面问题的朋友注意收看。

  办理婚姻登记的第一步是备齐所有证件。

  涉台婚姻当事人双方需备证件:

  大陆这一方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的还需要有离婚证,丧偶的还需要有丧偶证明;

  台胞这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需要经过台胞所在地区的地方法院公证,离婚的还需要有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要有丧偶证明,同样要在他所在地区的地方法院公证。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台胞,这个婚姻状况证明需要由台湾海基会寄到您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所在城市的公证员协会。这个证明从台湾地区法院认证的当天开始,有效期是三个月,您一定要在三个月内把所有手续都办好,要不然就得重新再开证明了。

  (采访)胡晓琳

  提交了上面的这些证件证明文件之后,如果台湾同胞在港澳居住六个月,她还等于是台湾居民,但是又在港澳居住六个月以上,在大陆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还需要港澳的公证的部门出具的他的婚姻状况的证明,要这么一个文件。

  证件准备好之后,婚姻当事人就要到每个城市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体检,费用一般为200-300元人民币。

  体检合格后,双方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去填写《结婚申请书》了。填写申请书的当天,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告诉您在什么时间来领取结婚证。这个时间一般是在您填好申请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如果您因为要去外地或者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不能尽早到登记处领取结婚证的话,您要注意从填写申请书的那天起,别超过一个月,要不然您就得重新申请办理了。

  拿到结婚证后,台胞回台湾也需要办理一个登记手续。

  钟煜光:大概三天后到公证处去拿结婚证书的证明,然后他也会转海基会,那我回去之后我还是要等三个星期,到海基会去拿这边寄过去的结婚证书,之后我再拿到户证事务所,办理我的结婚登记。

  (主持人)很多台湾朋友在领到结婚证后都顺利地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有些朋友下一步就在考虑要小宝宝的问题了,很多台胞都知道祖国大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而在台湾,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提倡多生孩子,于是就有网友问道:我有一位台湾朋友娶了一位大陆太太,目前他们在大陆生活,请问如果他们要孩子,也要遵守我国的《计划生育法》吗?

  根据胡晓琳律师的回答,如果台胞在祖国大陆长期定居,应当遵守祖国大陆的《计划生育法》,只能生一个孩子。那么对于那些离异后又在大陆再婚的台胞来说,大陆有什么样的规定呢?前不久,有观众朋友向我们咨询过类似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也将这个问题做一个解答,家住高雄县的叶茂林先生来电话说:他现在住在东莞,太太是四川人。叶先生夫妇双方都曾离异,而且在离异前都各有一个孩子。现在他们夫妇又生了一个孩子,但是在当地没有获准办理生育证。叶先生问像他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像叶先生遇到的这个问题可能也正是很多台湾朋友所关心的。于是就这个问题我们电话采访了有关部门。

  (同期)电话采访

  在国外或者是在港澳台地区已经定居,再与大陆的人结婚,那么他们以前所生的子女,可以视为“无子女”,根据大陆一方子女情况,决定是否可以生育,或者是照顾再生育,那么照顾再生育的再生之前,应该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取得生育证。

  叶先生这种情况是不是因为先生育了以后再去办证,可能这样在程序上就存在一些问题。这种情况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户口是应该上的。

  主持人:另外我们还要提醒台湾朋友,如果与内地居民结婚生育,您还应当及时办理生育证,具体的手续就是由女方携带着有关的有效法律文件,到她的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办理。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只为您解答了以上两方面的内容,在明天的节目中,我们还将继续为您回答网友和观众朋友们关心的一些问题!

责编:王京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