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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博文惹上官司 金巧巧告其“侮辱人格”

 

CCTV.com  2008年12月24日 08:4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专题:图片频道

资料图:金巧巧。 中新社发 AEG 摄

  因认为宋祖德的博文虚构事实、用语低级、故意侮辱自己的人格,演员金巧巧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宋祖德诉至法院。12月22日,金巧巧的代理律师到朝阳法院领取了名誉权纠纷的立案通知书。

  原告 “两篇博文侵犯我名誉权”

  今年11月27日,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网站的宋祖德个人博客上,刊载了题为《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的文章。3天后,宋再次发布题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坠过两次胎》)的文章。

  金巧巧认为,宋祖德的两篇博文虚构事实、用语低级粗俗、故意侮辱其人格。几天内涉案的两篇博文被多家网站和个人博客转载,随着点击率的增加,造成大面积传播。金巧巧表示,宋祖德此举给其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宋祖德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博文,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被告 此举是炒作,不相信已立案

  昨日,根据起诉书上提供的宋祖德的电话,记者拨通了其手机,接电话的男子称自己就是宋祖德。对于起诉一事,他表示,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北京的地方法院是不会予以立案的。金如果起诉,应到广州起诉,她此举是为了炒作。“宋祖德说的所有事情都是有证据的,我不怕明星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但前提是他们确实立案而不是炒作。”宋祖德说,没看到立案通知,他不相信朝阳法院已正式立案。

  昨日,北京某法院的法官介绍,虽然民事诉讼中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名誉权纠纷类的案件,侵权地所在的法院会直接予以立案。

  (记者吕佳瑜)

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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