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12·23天然气井喷事故案一审宣判
央视国际 (2004年09月04日 19:46)
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开县12.23井喷重大责任事故案做出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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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井产生溢流到井喷的直接原因之一是,作业人员在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是,钻具组合中去掉了回压阀,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使井喷演变井喷失控;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是,未能及时决定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扩散,造成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而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十二队原队长吴斌、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开县罗家16H井现场技术负责人王建东、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技术员宋涛、川东钻探公司原副经理、安全和井控总监、应急指挥中心吴华、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十二队副司钻向一明及录井工肖先素等六名被告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12.23”天然气井喷事故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分别判处吴斌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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