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等与香港法律界人士坦诚交流座谈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08日 20:12)
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徐泽,于四月七号到九号,在香港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月六号就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有关规定的解释,广泛接触香港各界人士,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映,释疑解惑,向香港社会表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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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一行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释法,如同过去对国籍法在香港实施中的问题和基本法有关居港权的规定作出解释一样,中央毫无任何的私利,都是为着港人的福祉,都是为着基本法的正确实施,都是为着“一国两制”伟大事业的成功。
乔晓阳指出,正确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应当正确认识以下问题:
第一,要正确认识“一国两制”。“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是“一国”,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这“一制”的存在和巩固,是香港酱主义这“一制”的存在和巩固的条件和保障。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其高度自治权不是自身固有,而是中央通过制定基本法授予的。高度自治既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最大限度的自治,而是基本法授权范围内的自治,不能离开基本法授权去讲高度自治。
第二,要正确认识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香港回归后有了香港基本法这样一部宪制性法律所带来的香港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个变化,是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这个大变化的必然结果,这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享有的权力,是全国人大党委会监督香港基本法实施的必要手段,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区所负的责任,是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已经成为香港特区政治体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要正确认识全国人大党委会释法的出发点和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解释权历来是十分慎重、非常严肃认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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