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
央视国际 (2003年12月31日 20:29)
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日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下发。为确保这项制度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今天进行了统一部署。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享受基本生活补贴、享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等。建立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是适应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维护军人配偶权益、解除军人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军队和社会稳定的长久之策,对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编: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