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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群众谴责“法轮功”分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

央视国际 (2002年09月21日 20:49)


  央视国际消息(新闻联播):20晚我台的新闻节目中播出了“法轮功”分子破坏长春广播电视设施、宣扬邪教“法轮功”被依法惩处的消息后,内蒙古、安徽、黑龙江等地群众对“法轮功”分子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愤慨,他们纷纷表示,这次审判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是一次正义的审判。

  天津市机关干部 李汝勤:广播电视设备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近期,“法轮功”顽固分子在李洪志和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策划和指使下,对广播电视设施不断进行破坏干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受到制裁,是理所应当。

  退休干部 靳文娣:因为这“法轮功”本身就是反社会、反人类、反进步,它本身就是一种邪教,我觉得对“法轮功”审判,是比较公正,也符合法律的,因为人类越进步、社会越稳定,我们生活越安定团结,他就挖空心思要搞破坏,这样把咱们社会秩序都搞乱了,那人民当然不答应。

  济南市民:这完全是李洪志一手操纵的,这是对整个人类文明和社会公德的公然挑战,是对人民生活的破坏,破坏人民群众安宁幸福、祥和的家庭氛围,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所不允许的,同时他们这种破坏法定设施的行为,法律也不允许,所以我认为这个审判顺民心、合民意、正义所趋,人心所向。

责编: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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