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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韩国宪法法院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2日 20:32)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韩国宪法法院(前译宪法裁判所)建立于1988年9月,是根据韩国宪法设立的独立的司法机构。宪法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建立特别的宪法裁决程序对有关宪法的问题进行裁决,以保护宪法和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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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拥有裁定对总统、总理和法官的弹劾,决定解散政党,审查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解决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纠纷以及裁定有关宪法的申诉等5个方面的司法权。

  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法官都由总统指派,但他们当中的3人必须是由国会提名的人选,另3人必须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的人选。法官的任期为6年,可以连任。

  根据韩国宪法规定,一旦弹劾总统议案在国会表决通过后,宪法法院的宪法法庭将组成审判庭,由9位法官合议,并最终作出判决。最终判决结果由9名法官投票产生,只要有6名法官投赞成票,弹劾议案即可通过。依照规定,宪法法庭必须在接受弹劾议案后180天之内作出判决。

责编: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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