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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生死萨达姆

央视国际 (2003年12月23日 13:46)

  CCTV.com消息(世界):

  播出日期:2003年12月21日

  策划:郭建新

  编导:孙苗青

  助编:王菁

  地洞边,伊拉克战争完成终极战役

  别开枪,萨达姆命运步入生死两极

  20年美伊恩怨告一段落

  伊拉克一个时代就此终结

  多争论,特殊人物复杂重案

  有共识,确定无疑必须审判

  巴比伦梦碎,千万人苦难

  萨达姆穷途末路,等待生死审判


  敬请收看本期世界

  青年萨达姆、政治强人萨达姆、两伊战争萨达姆、入侵科威特、海湾战争核查中的萨达姆、伊拉克战争中的萨达姆、铜像倒塌萨达姆、扑克牌萨达姆、被捕的萨达姆

  主持人:前面概括了萨达姆从政治高峰走向命运低谷的过程。2003年12月13日巴格达时间晚上9点15分,在距离提克里特15公里底格里斯河边的一个农舍中所发生的事件,结束了伊拉克的一个时代。

  在一个精心掩盖的地下洞穴中,搜捕的美军发现,有一个老人隐藏其中。短暂对峙之后,一个沙哑的声音传出洞穴:不要开枪,我的名字是萨达姆·侯赛因;我是伊拉克总统,——我要与你们谈判。这是几句所有美国士兵都能听懂的英语。一个美国士兵不失幽默的回答:布什总统问候你。

  从这一刻开始,萨达姆所面临的已经不是成功与失败的选择,而是生与死的结局;对这位曾经掌握着一国之命运、2400万人生死的伊拉克前总统来说,悲剧性的结局在于,从此往后,他再也无法把握自己的生死了。谈判,肯定是一种奢望;审判则是注定要到来的。

  2003年12月10日,也就是萨达姆被捕的前三天,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本月轮值主席哈基姆正式宣布成立伊拉克战争法庭,用来审判萨达姆及其前政府官员所犯下的罪行。临管会当时宣布,这个法庭将对萨达姆进行缺席审判。三天以后,情况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萨达姆在美军采取的“行动”中被抓获。

  布雷默:WE GOT HIM。

  这位美国驻伊拉克最高文职行政长官所说的这三个单词必定会与萨达姆铜像被拉到的画面一样,成为伊拉克战争最具有象征意义的历史记录。

  在布雷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美国表示,何时、何地、由何人对萨达姆进行审判,目前尚未确定。但是,不到一小时之后,伊拉克临管会在独立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回答了这个问题——萨达姆将由伊拉克新成立的特别法庭进行审判。

  12月 17日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伊拉克特别战犯法庭审判被捕的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的决定。与会的临管会成员表示,法庭是新的伊拉克模式,既不是“复仇式的”,也不是“独裁式”。在此之前,关于如何审判萨达姆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最热门的话题。

  审判萨达姆,一个必须的、现实的、紧迫的却又极其复杂的法律、政治和历史难题,摆在了这个世界的面前。

  朱文奇: 萨达姆他现在被抓住了,他后面要做的都可以肯定,没有其他,就是审判程序的启动。

  朱文奇:1994年—2001年任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刑事法庭上诉检察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国际刑法教授

  朱文奇:现在在这个问题上,其实焦点主要就是说谁来审,怎么审,然后这个程序怎么定,结果会怎么样。

  对于萨达姆的审判,国际社会已经达成的共识的是,不管情况如何变化,对萨达姆的审判都应该是依法进行的,任何审判都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国际审判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发端,但是历史上能够被今天的世界仍然称道的国际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著名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大审判,通过这两次审判,发动侵略战争成为最严重的罪行;同时确定了国际审判的一个重要作用,通过国际审判认真地儆戒未来。

  朱文奇: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1919年有凡尔赛公约,凡尔赛公约要对德国发动战争的一些人,最主要是当时德国的皇帝威廉二世进行审判,那个没有审判成,主要是因为他逃到荷兰,荷兰愿意庇护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两个,一个是1945年成立的纽伦堡军事法庭,一个是1946年成立的东京又叫远东军事法庭。

  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9月20日设在德国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格林等24名二次大战中的战犯进行了审判,起诉人由美、苏、英、法等当时的主要战胜国委任。而在此之前制定的《国际军事法庭规章》则成为审判的主要法律依据。规章对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以及战犯做出明确界定。1946年1月19日,设在东京的盟军最高统帅部颁布告令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战犯进行审讯。法庭的参加者有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澳大利亚、菲律宾等11国。这两次审判是反法西斯斗争胜利的延续,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法的实践和原则。

  国际军事法庭规章


  战争罪:是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习惯的罪行”。

  破坏和平罪:是指“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的战争,或为实现上述行为而参与共同计划或密谋。

  违反人道罪:是指“在战争爆发以前或在战争爆发期间对平民进行的屠杀、灭绝、奴役、放逐或其他非人道行为”,或“借口政治、种族或宗教的理由而构成的犯罪行为”。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是创先例的,就法律程序来说是相对比较简单的,而他对涉及战争、反人道等罪刑的界定为以后的同类型的审判提供了基础,同时也提供了大量可以借鉴的案例。但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也曾经因为“胜者审判”,即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审判而引起公正性方面的争论。而今天,针对将由谁来审判萨达姆,成为了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

  朱文奇:这里面总的来说主要就是,如果要说大的方面无外乎就是有三种选择,一个是由美国人自己审,还有一个,伊拉克审,还有第三种选择就是有国际刑事法庭。美国人在“9·11”以后有成立了一个军事法庭,这个法庭审的话有利有弊,有利的地方它的程序是秘密审判,因为是军事法庭,另外被告如果被定了有罪就没有上诉,但是有弊的地方,因为它不是公开审判,因此会引起世界上面很多非政府组织和从事人权活动等等人的抗议,因为这样的话,被告人的权利就不清楚,而且因为审讯的程序不公开,所以里面会产生很多疑问。

  在美国法庭上审判萨达姆是美国最期望出现的局面,这个意图在伊拉克战争开始之前曾经被提出,但在战争结束时候,美国意识到由美国来审判萨达姆,将会引发一系列政治和法律问题,国会参众两院联合提案由国际法庭审判,提案不了了之,随后美国又提出伊拉克与美国组成联合法庭共同审判,围绕着如何审判萨达姆,美国是费尽了心机。

  朱文奇:现在谈到国际刑事一般认为指的是海牙的,因为现在在海牙虽然有很多国际机构,但是关于刑事方面现在主要两个机构,一个是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一个是国际刑事法院,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它是1993年由联合国安理会成立的,但是它的管辖权里面只涉及在前南斯拉夫国家领土范围以内所犯的战争罪、反人道罪和种族灭绝罪,因此显然是对萨达姆不合适。国际刑事法院是去年7月1号成立的。那国际刑事法院虽然涉及管辖权是涉及全世界,而且前南一样,就是对战争罪、反人道主义罪和种族灭绝罪具有管辖权,但是国际刑事法院里面又规定,它只受理包括缔约国交过来的案件,这是规约第13条的规定,你如果看一下现在已经批准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的国家,一共有92个,但是里面既没有美国,也没有伊拉克。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这个也有,就是海牙两个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以外,专门成立一个国际刑事法庭,从技术说来完全有可能,比如洛克比案子,那是1988年发生的,后来为了审理利比亚这两个嫌疑者,然后在几个国家进行磋商以后,在荷兰专门成立一个特色的法庭来审判这两个,因此从技术上面来说,专门审判萨达姆成立一个法庭这也是可能的,当然技术上面要看美国愿意采取哪一种,他可以要求联合国安理会专门成立一个审讯萨达姆的法庭,但是我认为美国不愿意这样做。

  从萨达姆所涉及的罪名,目前国际法庭、伊拉克、美国、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伊朗都可以提出审判萨达姆的理由,尽管不同的法庭在审判的重点上会有区别,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萨达姆是美国抓住的,人目前在美国的控制中,美国又是战争的胜利者和占领当局;同时与伊拉克的局势发展有着直接的责任和利益。


  朱文奇:因此从美国方面说,如果在伊拉克审,而且又能继续施加影响,对他来说应该是最佳的方法,因为不管给全世界看起来显得比较公正,这个法庭比较独立,这样就对达到他的目的就是提高他的形象会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在上个星期,伊拉克领管会它已经宣布,就是要成立一个战争法庭,他说战争法庭主要是战争罪的法庭,从他宣布看,他的设想是五个法官,这个宣布是萨达姆抓住以前,现在有可能工作量一下增加,当时宣布是五个法官,这五个法官有伊拉克人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也是伊拉克担任,但是这里面也提到了这战争法庭里面允许有外国律师专家,既然有外国律师专家,也就是给西方尤其给美国的影响提供了一个机会,开了一扇门。

  萨达姆的审判是一个考验现代世界法律体系的典型案例,国际社会对审判适用的法律提出疑问,联合国也曾经认为,尽管伊拉克临管会已经成立了特别法庭,但是,在萨达姆统治下35年的伊拉克并没有审判这种世纪大案的能力,也不具备一个现成的法律体系。

  朱文奇:这个里面现在国际世界需要看有好几个问题,第一就是要看这个法庭怎么产生,因为这个法庭产生本身需要一部法律,要看这个法律通过里面是具体怎么行文的,这是第一,第二看里面规定的程序,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因为程序是涉及将来审判活动的透明性,公开性,如果透明性很强,非常公开,世界上面不管什么人权组织也好,非政府组织也好,想监督都能监督,而且都能看清这个案子一步一步走,这方面的证据等等,这一方面如果比较透明比较公开,国际社会应该说想批评也批评不出来,第三就是要看将来在审判的时候里面会有大量证据,这些大量证据不管是举证的方式方法,还有被法庭所接受的,所认可的那种途径,如果符合国际刑罚实践,也应该说国际社会有不大可能提出挑战,就是说从他具体怎么走,现在这三点应该说还没出来,因为它的法律没有出来,程序也没出来,审讯活动本身也没有开始,因此现在还不太好说,在这点上毫无疑问,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不管是美国也好,不管是伊拉克也好,他都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就是这个审判活动它的透明,它的公开性,对国际社会认可或者不认可至关重要,因此在制定这些法律的时候,包括他的程序法的时候,他也会注意到这一点,而且会尽可能,给国际社会提出疑义或者提出挑战,就是给他们这么一个机会。他会考虑到这点毫无疑问。

  事实上,临管会成员都是遭受萨达姆政权迫害的反对派人士,由这样一批人带有仇恨、政治利益尖锐冲突的反对派组织审判,是否能够确保审判程序公开、判决公正,受到国际法律专家的怀疑。但是,在国际社会的催促下,一旦美国顺水推舟把一部分权力交给临管会,临管会将在获得审判权上得到非常有利的地位,而且伊拉克临管会拥有审判权并不会阻碍美国对审判的直接影响。

  朱文奇:我个人认为对他定罪不是太难,如果不是太难的话,美国会选择比较公开的审讯,因为这样的话,就可以起到揭露萨达姆,他以前所犯下的滔天罪行的事实,同时也可以推广就是西方的价值观念,还有宣传西方的法律制度,包括它的法律文化等等这些东西。当然还有一个美国需要考虑,美国明年要大选,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扩大他的影响,无形中间也会帮助现在美国总统获得连选,也是他们要考虑的因素。

  审判萨达姆对美国来说更重要的不是一种法律的选择,而是一种政治选择。已经被抓获面临审判的萨达姆是一张美国可以反复使用的“王牌”,如何使用这张牌将围绕着伊拉克战略目标,甚至可以说围绕着美国整合中东、改造国际结构的整体战略选择。一代枭雄萨达姆生死悬于美国战略选择的毫厘之间。

  朱文奇:从现在国际刑法发展的趋势和实践来看,对萨达姆的审判,将主要是集中在三个罪名上,战争罪、反人道罪和种族灭绝罪。这三个罪可以说首先是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它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一个比较专利的术语,意思就是说在国际法里面,有一些规则,经过国家反复的实践,为世界所有的国家所认同,在这种情况下面,它就成了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如果成了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所有国家和所有的人都必须遵守,从这个意义上面来说,不管是战争罪也好,反人道主义罪也好和种族灭绝罪也好,他绝对毫无疑问都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因此如果以这些罪来对萨达姆进行起诉的话,在国际法上面是一点疑问也没有。萨达姆被美国抓住,美国自己本身也要掂量,对萨达姆最终应该给他一个什么结果,首先考虑这个问题对采取哪一种形式也非常重要,既要根据伊拉克的法律,伊拉克法律是有死刑的,在伊拉克审的结果非常可能萨达姆被判死刑,但是在美国审的话,那是军事法庭,实用的罪行是国际法下面的罪行,战争罪、反人道罪和种族灭绝罪,同这些罪行现在实践来看,不管是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还有国际刑事法院,最高的刑法就是无期徒刑,因此美国也要掂量一下,萨达姆应该给他哪种出路比较好。

  主持人:成败萨达姆,在过去决定着伊拉克的命运;生死萨达姆,在今天不仅依然影响着伊拉克,而且成为一道国际难题。在审判没有正式开始的时候,人们对如何审判萨达姆的争论还将继续,但有一点是公认的,确定无疑的,这就是无论早晚,无论由谁来审判,对萨达姆的审判是必然的,十分看中历史评价的萨达姆面临的将是罪与罚、生与死的判决,这就是历史。

责编: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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