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加强亚欧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问题的四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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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第二届亚欧会议上阐述了中国政府为进一步加强亚欧之间的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而提出了四项主张: --要不断扩大经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始终坚持以经贸合作为重点,发挥各自优势,开辟多种合作渠道,不仅加强大企业之间的合作,还要加强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扩大相互投资的规模,减少贸易壁垒,把双方的经贸合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科技领域的合作。发达国家应放宽技术转让的限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先进技术,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水平,而且符合发达国家的自身利益。我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一次由亚欧会议各成员参加的“亚欧科技部长会议”,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发展合作的具体措施。中国愿意承办这次会议。 --要密切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亚洲一些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说明,防范金融风险已经不仅仅是哪一个国家自己的事情,而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和利益所在。亚欧各国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强相互协调与支持,密切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援助计划,共同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 --要加强政治对话与磋商。本着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循序渐进的原则,妥善处理彼此的分歧。珍惜和发展业已形成的良好的对话气氛和势头,用对话代替对抗,以合作代替冲突,努力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