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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化解乡村历史债务迫在眉睫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7日 16:53 来源:
    专题:网友评两会
    专题: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新农村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今年“两会”,在畅谈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话题的同时,来自农业大省的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谈起乡村债务又愁容满面。他们建议,国家及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化解乡村债务,以解决部分地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后顾之忧(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据吉林省农委主任王守臣代表统计,全省负债村比例为97%,村级债务总额超百亿元,农民人均负担8000多元。债务问题,正使农村资金供需紧张的矛盾更加突出。从建设新农村的角度,吉林省的农业资金投入主要有三部分:财政投入、银信部门贷款、农民自筹。可在2003年,乡村集体投入几乎为零。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是吉林省发展较快的县,县委书记阿汝汗代表说,全县22个乡镇,有17个负债;全县235个村,有226个负债。

  面对沉重的债务,乡村无力偿还,为此,有的迫不得已躲债。吉林省洮南市福顺镇党委书记徐德福说“躲债也是没办法的事,为了在政策与法律的高压之下保持一个‘好体格’,我们想尽了办法。”。每到年关的时候,镇政府大院的人全撤,而且还要把手机号也换掉,这样一来,形成了一段管理的“真空”,每个乡镇干部还写一个辞职报告放在办公室内,以随时对付登门讨债者。实在躲不了的,就“拆东墙补西墙”或“砸锅卖铁”,比如,有的地方用土地发包收入直接还债,乡村集体进一步发展所需资金濒临枯竭。在免征农业税后乡镇合并的配套改革过程中,多年积攒的债务也整合到了一起,导致讨债高峰的出现,法院传票不断有的地方甚至把供养五保户、敬老院、优抚资金和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判决执行给债权人。

  乡村债务问题正引发一些不稳定苗头。因为乡村集体举债办事业形成的债务农民不认可分担,而乡村集体欠农民的债务又还不上农民又不答应,使基层干部陷入两难境地,这样,严重影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号召力,也直接影响到农村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向纵深推进,甚至对基层政权构成了威胁。乡村债务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解决乡村债务问题迫在眉睫。

  解决乡村债务问题,首先得查清债务形成的原因。据我在基层调查了解,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十分复杂。多数是举债上项目造成的。举债上项目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从上边跑来的“钓鱼”项目,即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跑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级负责项目投资的一部分,要求地方配套一部分,而且必须地方配套部分到位了,上边的投资才能到位,地方本来就无力支付建设投资,因而也必然拿不出配套资金,上边好不容易有了个投资的机会,地方想啥招也得抓住,在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只好举债搞配套;另一种情况是,基层迫于上面下达的强硬性“达标”任务,知道没有能力“达标”,但为了不影响大局,不给上头抹黑,盲目上马一些“形象工程”,比如,前些年的农村“普九”达标工作,就使乡村包括县里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3月7日的《中国青年报》对此就有相关报道。至于乡村干部吃喝甚至含占也是一个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而且这些情况也容易查办解决。

  乡村债务问题表现在基层,也固然有基层干部工作上的原因,但其深刻的根源不能不说与当时的体制和上级的工作要求有一定的瓜葛,尤其是在投资体制上,明显地表现为没有向农村倾斜,特别是对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的产粮大省,在享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资也没有得到照顾。实际上,一方面因为产粮的经济比较效益低,影响财政和农民的收入,一方面产粮区的农村也需要建设,尤其是农业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急需投资,然而对于这些地区最有吸引力的不过是那些“钓鱼”项目,虽然项目上了,但被“钓”的滋味也实在难受,由此产生的债务也成了乡村继续发展的一块“心病”。至于那些“达标”类的事情,乡村最起码村一级是不情愿的,是迫于“上压下挤”不得已而为之,有的村干部甚至把自己垫付的资金都“搭”进去了,也成了难讨的债权。

  为了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农业大省吉林曾采取了多种措施“化债”,规定今后将通过查清债务的来源与用途、清收债权、盘活资产、建立偿债基金以及国家政府扶持几个方面,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方法。同时吸取以往教训,还要求各地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举债搞建设,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防止新债发生;对于陈欠提出“一债一策”的化解方法。但是,对于这巨额的历史债务,仅靠地方来解决有点事单力薄,急需国家来帮助解决。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下决心调整投资方向,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这些大政策方针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希望,也给化解农村债务带来了曙光。

  笔者认为,在化解债务上,当务之急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借鉴甸家处理国有企业与银行的债务的经验,先实行挂账停息,再按程序办理核销手续。二是继续出台优惠政策,从财力倾斜等方面,增加上级转移支付,提出渐进式的化债措施,为基层减压分忧。三是坚决遏制新债发生。尤其是在新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中,千万不要再搞“钓鱼”项目,在财政分配和投资机制方面,应该有稳定合理的资金来源,减少本来就紧张的县乡财政的资金配套比例,确保这些惠农工程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作者: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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