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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减少“花季烟民”需要社会联动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06日 11:17)

  ◎“我摆脱不掉烟瘾!”一个初三学生的吸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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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导致未成年人吸烟的6种心理因素

  ◎记者暗访校边店“黑烟贩” 店主坦言没人管

  ◎专家建议:家长要用科学方法帮助孩子戒烟

  ◎青少年“烟民”:令许多国家头疼的社会隐忧

  新华社太原1月6日电 一位社会学者指出,烟草之害犹如过街老鼠,当人人喊打。事实上,我国早已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对烟草广告进行了限制。如今,要求烟草远离孩子的法律法规和道义道理都在,缺席的是践行的速度和力度。如何为青少年创造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环境,减少“花季烟民”,这个问题显得越发紧迫。

  减少“花季烟民”,家庭的监督和责任是第一位的。

  一位初三学生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切地表示了她对儿子吸烟的担忧。她在去年暑假期间发现儿子有吸烟的现象,于是她就和丈夫一起对儿子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要其戒烟。这位母亲对记者说:“我和爱人想了各种办法制止儿子吸烟,就连他父亲都为了给儿子做榜样,在家里也不再吸烟,而且我们还控制了他的零花钱,想办法了解他结交的朋友。慢慢地,我才发现儿子身上的烟味不见了。”

  就在学校和家长双方面的严控之下,还有一部分孩子依然无法控制自己,成为“小烟民”中的一员。于是,社会这个环境就成了中小学生能否与烟草诀别的主要因素。

  因此,加强对出售香烟的经营场所的管理刻不容缓。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也要求,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深圳更是先行一步。早在1998年,《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就作为政府的法律条款实施,其中规定不得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吸烟。但是,令人焦虑的是,目前仍有一部分经营者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私自向青少年出售香烟,成为青少年禁烟工作中的不利因素。所以,应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以断绝向青少年供烟的渠道。

  此外,提高文化产品的品位,在影视剧中尽量减少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误导的吸烟镜头,塑造健康、理性的青春偶像,为减少“花季烟民”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风气,也是文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总而言之,要减少“花季烟民”的数量,减轻吸烟对青少年的危害,只靠学校和家庭的力量是不够的,短期、表面的措施也是无效的,需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长期关注。只有既注意学生的心理因素,也协调社会各方面因素共同努力,才能更好、更全面地净化社会环境,让香烟远离中小学生。(刘云伶)

责编: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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