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57.75千克 6名毒贩在北海市被判处死刑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05日 16:43)
新华网北海1月5日 一起特大贩毒案5日在广西北海市宣判,贩毒数量多达57.75千克海洛因的10名被告人中,5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有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所有被告人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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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广西近年来最大的贩毒案2003年12月22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广西钦州人吴章光2002年四五月间在云南结识一名叫“阿三”(在逃)的毒贩,商议由“阿三”从云南运输毒品到南宁市,由吴负责经北海市中转销往广东。当年5月,“阿三”将首批18.2千克海洛因运到南宁市,吴章光指使刘祖伟将“货”接回北海并运往广州市交给买主。2003年1月和3月,“阿三”分别将11.2千克、28.35千克海洛因运抵南宁市后,由吴章光派人接回北海市埋藏、分拆和销售。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章光及同伙黄崇明、关会超死刑;刘祖伟因归案后协助抓获其他主犯,法院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起贩毒案中,胡朝强、秦惠标等6名被告人是公安机关抓获的买毒“下家”。主犯胡朝强、秦惠标两人被判处死刑,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梁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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