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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金融凭证犯罪诈骗犯两千万被判死刑

央视国际 (2002年09月25日 03:50)

  《辽沈晚报》报道 :海南商人龙泉润用变造的两张银行定期存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竟然将锦州市两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2000万元“农保金”骗走。今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举行公判大会,龙泉润将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是在我省发生的首例金融凭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也将在近日整顿经济秩序犯罪的新闻发布会上引用此案例。

  想赚高息自投虎口

  1996年底,锦州凌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凌海农保处)存入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古城分理处“农保金”800万元,打算用这笔钱赚点高额利息。但是古城分理处无法支付高息,双方一商量,由古城分理处帮忙把钱存入外地能够高息存款的银行。

  1997年2月,古城分理处田贺彪来到海口市,经亲戚介绍和海南达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泉润认识了。龙泉润保证除了银行正常支付的利息外,再按15.53%的年利率支付利息。

  变造存折狂骗1000万

  1997年2月3日,龙的同伙齐海明让田贺彪把1000万元的汇票转到户名为“农保处”的活期存折上。同一天,龙泉润让人到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分行红旗储蓄所办了一张3000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折,用这张存折变造了一张1000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

  第二天,齐海明等人变造的1000万元定期存单和伪造的银行存款“确认书”,将“农保处”的1000万元活期存折骗到手。

  存折到手以后,龙泉润将1000万元存款陆续取出,除去支付给凌海农保处154.3万元利息外,龙泉润骗取凌海农保处845.7万元,龙本人实际获赃款645.7万元。

  故伎重演再骗1000万

  1997年3月,北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北宁农保处)得知古城分理处帮凌海农保处办了高息存款以后,也要求古城分理处帮忙将1000万元“农保金”办高息存款。再次帮忙的龙泉润故伎重演,再次将1000万元巨款装进腰包,除去付给北宁农保处的155.3万元利息外,龙泉润骗取北宁农保处844.7万元。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龙泉润死刑。宣判后,龙泉润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李欣记者侯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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