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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住院才一天竟成了植物人 家人索赔近千万  
08月29日 12:49


    
魏红义住院一天成了植物人


    生活时报消息: 2002年7月31日上午9时,61岁老人刘淑娥坐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区104审判庭的上诉人坐席上,这场索赔额达960余万元、目前国内索赔额最高的医疗纠纷案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两年前,大女儿魏红义头一天因哮喘病发作住进襄樊市中心医院,第二天却成了植物人。两年来,刘淑娥老人一边在医院护理女儿,一边为女儿打官司,还要照顾年幼无知的外孙子,头发几乎全白了。

    住院一天成了植物人

    今年36岁的魏红义是湖北省襄樊市石油公司一名业务员,一岁半时得了一场感冒,从此落下哮喘久治不愈。到北京协和医院检查属于多价酶过敏,1997年,襄樊市中心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何家富将魏红义的病情列为研究课题,经过精心治疗,到了2000年,魏红义在这一年只犯过两次病。但谁也想不到的是,也就在这一年的9月,魏红义又犯了一次病,从住进襄樊市中心医院的第二天起,就再也没有离开过病床,而且成了一个植物人。

    2000年9月8日凌晨2时左右,魏红义突然感到胃酸、呕吐,继而诱发哮喘病复发,丈夫乔洪刚马上打的将她送到市中心医院。当女婿送魏红义去医院临出门时,刘淑娥老人一再叮嘱女婿:“小乔,红义是过敏体质,现在又是半夜,没有用过的药千万别用!”

    因是老病号,乔洪刚扶着魏红义径直来到市中心医院住院部呼吸内科。当晚当班的医生是该科女主任医师秦某。

    “我爱人的哮喘病一直使用‘先锋6号’消炎,她是过敏体质,没有用过的药,请您千万别用!”乔洪刚见秦医生正在开药,便提醒道。“到医院就得听医生的,我现在用的是培氟沙星,不过敏!”秦医生很不耐烦地说。秦医生开的处方第一组是氨茶碱,第二组是培氟沙星,第三组是氢化考的松,第四组是654-2,第五组是喘定、舒氟美。

    当日晨3时30分开始用药,至9日晨3时30分输液结束,护士24小时之内执行了两次医嘱,即一天用了两天的药。

    9月9日9时,医生查房之后,按照8日的医嘱开始用药不到2分钟,魏红义突觉胸闷,呼吸困难,打手势让邻床陪护人员赶紧去喊医生,见医生迟迟不到,另外一个陪护人员又去喊,等医生跑步来到魏红义床前时,魏红义已向床下倒去,医生认为魏红义是培氟沙星过敏引起休克,立即注射了抢救药物。针打上后,魏红义大小便失禁,接着意识丧失,心跳骤停,呼吸停止。

    经抢救,魏红义心跳、呼吸虽然已经恢复,但仍处于昏迷状态,没有语言,也即呈植物人生存状态。

    错过苏醒最佳时机

    椐乔洪刚和刘淑娥讲,处于昏迷状态的魏红义的大脑必须保持低温,而当时室内温度高达38摄氏度,乔洪刚提议自己装一台空调,用外面的电,遭到院方的拒绝;下午2时许,病人家属得知可用冰块降温,但此时医院没有,患者家属只好租车到冷藏厂购冰,但医院又没有冰帽,家属用饮料瓶冷却做冰帽使用,致使降温效果不理想,损害了患者的脑细胞。

    在患者家属的要求下,9月14日,武汉协和医院神经内科、呼吸内科的两位专家对魏红义进行了诊断。专家说,患者昏迷程度在中轻度之间,完全可以苏醒,最长的恢复期是3个月,愈后可能是左眼斜视,右肢偏瘫,留有语言,要求医院全力治疗。但经过近半个月的治疗,魏红义的病情仍然没有好转。

    9月30日,神经内科专家、湖北省人民医院的黄怀军教授对魏红义进行了诊断,黄教授要求院方用中西医结合高压氧舱治疗,但中心医院没有高压氧舱,患者家属要求转入襄樊市第一人民医院,该院却不予理睬,没有执行专家的治疗方案。

    患者家属要求从呼吸内科转往神经内科,因为当时患者的病已经不再属于呼吸科而应属神经内科诊疗范围,但秦医生坚决不同意,认为自己有能力治好患者的病。直到11月下旬的一天,她才找到刘淑娥要求:“你找院长将魏红义转到神经内科吧。”

    “我多次要求转到神经内科,你就是不同意。你是患者的主治医生,转科的事是你的职责,找院长的不应该是我,而应该是你啊!”秦某无言以对。

    半个月过去了,魏红义还是没有办理转科手续。这期间,刘淑娥一直没有间断地找院方交涉。12月20日左右,呼吸内科通知说22日转科。

    22日下午,刘淑娥等人赶到医院神经内科病房,却发现没有空床。刘淑娥见到院长从正在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的会议室走出来,便追到院长办公室,问院长至今也没有转科的原因,并“扑腾”一声跪在地上,声泪俱下地恳求院长:“求求你了院长,救救我女儿吧!”

    23日上午,魏红义被转到神经内科,这时,经过核磁共振检查,医生发现:魏红义的大脑已经严重萎缩,失去了最佳的治疗时机了!

    白发老母心中的家坍塌

    女儿住院才一天就成了植物人,刘淑娥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残酷的现实,一下子病倒了。2001年的春节,是大女儿成为医疗事故受害者的第一个春节,大年三十那天晚上,女婿在医院护理魏红义,只有老两口和外孙在家里,邻居家欢歌笑语,她家却冷冷清清,老人只喝了一碗稀饭……

    在护理女儿的同时,刘淑娥也多次找过中心医院,院方只能补偿6万元,最多也就10万元。10万元,对于女儿这种状态和今后的治疗,简直是杯水车薪。院方还强调女儿住院一天成为植物人,是由于其过敏体质引起休克导致大脑缺血缺氧造成的,不是医疗事故,而是医疗意外……院方一位领导最后说:“你要是不服我们的说法,就找第三者理论吧。”

    此时,刘淑娥想到了法院,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淑娥跑到新华书店打算买几本相关书籍学习学习。2001年2月的一天下午,她到了书店,一本本地看书名,突然,一本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实用新药手册》让她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起来。她抽出这本书,急切地翻看起来:“由于本品抗菌活性较弱,对呼吸道……等疾病不宜选用本品。”刘淑娥的心跳加速,继续读了下去,“氨茶碱、培氟沙星联用可致氨血液浓度升高2—3倍,严重时容易引起死亡,故联用时应注意调整剂量……”老人买下了这本书,但身上只剩下1元钱了,在寒风里走了整1个小时才到家……

    她又打长途电话分别向重庆第三军医大学、南京药物研究所、南京脑康复中心、上海华山医院、北京天坛医院找神经医学方面的专家咨询,得到的结论都是: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治疗还有希望,因为医院已经贻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现在已经没有任何希望了……

    每到一个地方,每咨询一位专家,刘淑娥都要记录下来——光圆珠笔就使完了20多支;记录的材料高达1尺多厚;买的医学和法律方面的书籍,有几十本,光这些书籍,就花了1000元。

    无论是从医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刘淑娥老人认为这都是襄樊市中心医院造成的医疗事故,刘淑娥老人再也坐不住了:“我一定把官司打到底,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不讨个公道,我死也不瞑目!”

    医患双方对簿公堂

    2001年3月29日,刘淑娥一家一纸诉状将该院推上法庭。他们认为魏红义目前呈植物人生存状态完全是院方失职造成的,其理由是:首先,院方用错药是导致患者目前生存状态的根本原因(氨茶碱中毒);处方上有5种药不宜同用(喘定和氨茶碱不能同用;氢化考的松与氨茶碱同用则增加氨茶碱的毒性;氨茶碱与培氟沙星应避免同时服用),其中有两种药物不能用于治疗哮喘(培氟沙星和654-2不宜用于呼吸道疾病);同时,院方违反了培氟沙星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该品种培氟沙星不能用盐水稀释)。而秦医生开的药恰恰违反了这些规定。同时,培氟沙星对过敏者禁用,秦医生却明白告诉患者家属“此药不过敏”。而且,培氟沙星是一种新药,使用时要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其次,加大剂量导致中毒发生。因护士执行了两次医嘱,将48小时的药,在24小时之内全部打进患者体内,加上联用舒氟美、氨茶碱、喘定、培氟沙星,造成患者体内氨茶碱血药浓度增高至中毒量,从而引起心脏骤停,致目前患者呈植物人生存状态。

    魏红义家属请求法院判令院方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赔偿患者自住院起至70岁止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医用器具费以及赡养费、原告的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7万余元(不含患者已在医院的住院费和后续治疗费)。如果加上患者后期治疗费用(按平均寿命70岁计算),索赔金额将达到960余万元,这是国内目前植物人索赔额最高的个案。

    而院方则称:患者目前呈植物人生存状态系培氟沙星过敏性休克后,脑部缺血缺氧所致,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方支付治疗费欠款24.5万元。

    2001年4月20日,经患者申请、医院方认可,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对魏红义病情进行鉴定。2001年7月23日,作出的鉴定书确认:被鉴定人当前植物人生存状态因脑部较长时间缺血缺氧所致;脑部缺血缺氧的原因与治疗用药有关。究竟是培氟沙星所致过敏性休克还是氨茶碱中毒,由于受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被鉴定人治疗过程中培氟沙星和氨茶碱联合使用未测血药浓度,同时其药物使用量与医嘱明显不符,存在失误之处。

    2001年9月4日和9月28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由于鉴定书已确认魏红义目前植物人生存状态与氨茶碱中毒有因果关系,故对魏红义目前呈植物人生存状态给患者方造成的损失,医院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鉴定书同时认为,魏红义目前呈植物人生存状态,也不能排除魏红义因使用培氟沙星致过敏性休克而造成的可能性,说明本案的损害后果也可能系因魏红义自身体质原因造成的医疗意外,因此,应适当减轻医院的民事赔偿责任。

    2002年2月28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魏红义目前呈植物人状态给原告造成各项损失共计757697.99元(仅支持了一年的后续治疗费用),由院方赔偿70%,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被告双方均上诉

    7月31日上午,记者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区104审判庭旁听了二审庭审的全过程。襄樊市中心医院及其代理人除了再次强调了一审庭审时的属于医疗意外等理由外,对一审作出的判决中关于误工和交通、精神损失等赔偿费用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同时也提交了一些新的证据,并要求重新法医鉴定。

    法庭进入调解阶段时,审判长指出,无论是氨茶碱中毒还是医疗意外,不可否认魏红义在襄樊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变成了植物人,这是不争的事实。

    原被告双方表示可以调解。调解是否成功,是否最终还是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结束这场因为住院一天变成植物人而引发的患者索赔额度最高的医疗纠纷,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

    本报将对此案继续予以关注。(特约记者 盛学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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