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对不起,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

本页面3秒之后将带您回到央视网首页。

央视国际首页 > 新闻频道 > 科教新闻 > 正文

研究表明:中国古代已经对未成年人实施监护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09日 13:32)

  新华社兰州3月9日电(记者 王艳明)人们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民事立法不发达,相关法规和案件审理中没有对未成年人实施监护的规定,但甘肃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室副主任陈永胜新近的研究成果表明,实质意义上的监护制度在中国古代已经存在。

   CCTV.com - ERROR

对不起,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

本页面3秒之后将带您回到央视网首页。

长期从事中国古代法制文书研究的陈永胜说,依据血缘亲情,由家长对未成年孩子实施监护,并出庭保护他们的权益,这在中国古代现实社会中已经存在,而且可能是普遍现象。

  这一监护方式在一份名为《唐代宝应元年六月高昌县勘问康失芬行车伤人案》的吐鲁番文书中表现得最为充分。文书记载,唐代宝应元年六月的一天,同为农家孩子的8岁金儿和想子在某店门口就坐,突然被过路疾驶的车子辗伤,为了保护两个孩子的权益,他们的父亲将肇事者康失芬告上了高昌县,高昌县接到起诉后,立即派人取证调查,并做出了判决,判处康失芬行为过错,并承担所有治疗费用。

  陈永胜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案,案卷的完整保存使人们清楚地了解到,在中国古代,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其直系亲属自然而然成了维护他们权益的代言人,这一事实存在表明,实质意义的监护制度已经在中国古代存在,只是受民法体系不完善影响,相关文献典籍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文字规定。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民法,或者刑法、民法不分,中国现代民法体系也是借鉴欧洲大陆法系而形成的,对未成年人实施监护也不例外。但从地下出土的千年之前的吐鲁番文书资料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亲属监护方式,可能已是普遍现象。

  吐鲁番文书是上个世纪初以来,在新疆吐鲁番盆地及周边地区出土的纸质文字资料,同敦煌文书一样,由于历史久远、长期封存或埋藏,其中保存了大量鲜为人知的珍贵信息,许多反映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法律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资料,在中国传世文献及其它典籍中是难以看到的。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它们的价值正在更多地被人们发现。

责编:复苏


[ 新闻发送 ] [ 打印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

  • 庸俗暴力色情 警惕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侵蚀 (2004/03/04/ 10:39)
  • 广西判决一起轮奸案 七罪犯中有六人未成年 (2004/02/22/ 15:56)
  •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仍严重 全国展开整治(2004/02/19/ 22:05)
  • 未成年人"阳光网吧"2004年将得到大力建设 (2004/02/16/ 10:05)
  • 未成年人“阳光网吧”2004年将得到大力建设(2004/02/13/ 21:53)
  • 宁波禁止让未成年学生抢险救灾(2004/02/09/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