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预防: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基本理念
央视国际 (2003年10月24日 17:13)
检察日报消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虽然强调了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及其国际合作,但作为体现《公约》在治理腐败犯罪方面的重要价值和时代贡献的标志,则是注重预防,强调对腐败犯罪的综合预防战略的基本理念。
《公约》在宗旨声明中明确规定,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高效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强调促进、便利和支持这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包括(腐败)资产的追回;强调提倡廉正、问责制(accountability)和对公共事务、公共财产的妥善管理。
为预防,《公约》设专章
《公约》设立专章,对预防腐败的措施进行专门系统的规定,内容涉及制定、执行和坚持有效的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设立预防性反腐败机构、加强对公务员和非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定体现廉正、诚实和尽责的公职人员行为守则、规范公共采购和公共财政管理、提高公共行政的透明度、发挥审判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方面的特殊作用、加强对私营部门尤其是其商业活动的监管、推动社会参与反腐败、加强金融监管防止洗钱等。这些内容中尤其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当努力定期评估有关法律文书和行政措施是否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应当确立专门的具有必要独立性和人力物力资源保证的预防性反腐败机构,以监督和协调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的实施,并积累和传播预防腐败的知识;加强审判、检察机关人员的廉正并发挥他们在预防腐败方面的关键作用。
从世界范围内严密法网
《公约》虽然设立专章对腐败行为的刑事定罪、反腐败国际合作、腐败资产的追回等作出规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内容其直接目的是着眼于对腐败犯罪的有效打击,包括对其腐败犯罪所得资产的没收和追回。但是,从整个《公约》的体系框架来看,其根本目的在于从世界范围内严密法网,提高司法效率,确保腐败犯罪毫无例外地受到及时的应得的制裁,从而向那些潜在腐败犯罪者发出信号和警告,那就是不要实施腐败犯罪行为并希冀从中获取好处。否则,其结果只能是遭受惩罚并一无所获,从而增强威慑效应,并促进预防目的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内容的规定也是着眼于整体上预防的目的并为其服务的。特别是关于腐败犯罪所得资产的追回,更是从经济角度加大腐败犯罪的成本,以遏制腐败犯罪。
预防体现四大理念
《公约》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综合预防战略内容,体现出以下现代预防腐败犯罪的理念: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社会参与包括公民个人、社区组织、群众组织、民间团体、公司企业、新闻媒体的参与;二是坚持对人(腐败犯罪的高危人群)、行为(腐败犯罪的高危空间)、事项(腐败犯罪的高危因素)的全面控制;三是坚持由严密的立法、高效的司法、专业的防范形成的监督、预警、预测、预防、控制、惩治的一体化;四是坚持立法、司法、行政等多学科、多层次、多领域的综合预防。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惩治作为腐败的最严重形式的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的职能,《公约》的内容绝大多数与检察机关的业务具有密切关系。虽然《公约》生效后的实施,很多方面需要国内法的落实,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公约》关于腐败的综合预防的理念对我们是有着深刻启迪的。(陈正云)
责编: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