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音乐应否收费?
央视国际 (2002年10月14日 11:26)
“背景音乐要收费”这件事嚷嚷了许多年,要讲道理谁都明白,“背景音乐付费,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符合现代社会的经济规律和艺术规律。”但从1992年开始,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这种尴尬境地终于要结束了!
10月9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地区首席代表苏志军先生向媒体透露,从即日起凡在公共场合下、以赢利为目的公开播放的背景音乐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实施全面收费。
为什么要收费?
长期以来,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咖啡厅、酒吧等场所使用音乐(统称背景音乐),一直被商家和老百姓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在轻松优美的音乐声中,消费者得到了良好的服务和消费环境,商家也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但是根据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都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
199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并于今年9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依照这一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地区首席代表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具体负责北京地区所有以经营为目的、公开使用音乐作品的收费及颁发使用许可证的工作。
词曲作家受益最大
著名作曲家谷建芬有一次在一家高档餐厅吃饭。结帐时,谷建芬希望老板打折却遭到对方义正词严地拒绝。恰好这时餐厅里正在播放作曲家的名曲,谷建芬不甘心地反问老板:“你播放我的音乐为什么不给我钱?”如果在以前,老板肯定觉得这是个可笑的问题,但现在这是一个严肃而又实际的问题。
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要向著作权人付酬,在国外由来已久,我国香港特区在使用背景音乐付费上就执行得特别好。
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一跑马场在开赛前播放《义勇军进行曲》,随后寄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0元人民币的使用费,并附信请求将其转交给田汉的后代。这只是一个很小的例子,但是如果仔细估算一下,仅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在各种非公益性场所演奏所应向田汉支付的使用费,其价值就是惊人的。而那首脍炙人口的《祝你生日快乐》每天在全世界不知道要被演唱多少次,其商业价值之高更是难以估量。
从本次收费的具体内容上看,暂时还不包括歌手的演唱。最受益的应当是以作曲家和词作家为创作群体的音乐原创者。从10月10日开始,词曲作家们只要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打个电话,就可以知道他的作品究竟有多少家饭店宾馆播放了他的作品,而后他们可以得到多少相应的报酬。而饭店宾馆则必须按时向音乐著作权协会上交他们播放的曲目清单,以便该协会及时进行统计。
对于国内的作者,联系起来还方便。但是像理查德·克莱德曼、肯尼G等这些国外音乐家则需通过国际音乐著作权协会将费用转交给他们。
在著作权协会为词曲作家费用转交过程中,其中80%归词曲作家所有,而20%则是该协会日常开支。
商家声音
普通老百姓们不必一听收费就着急,因为这次买单的是商家,跟咱们普通消费者没关系,我们需要适应的是另外一些情况,比如到了你常去的那个酒吧,发现怎么比以前安静了不少,那是因为老板不愿出钱,人家不放音乐了!
一酒吧老板:“还是头一回听说放背景音乐要付钱,给作者免费宣传已经不错了,如果真的要付,我宁可不放。再说,该付多少?付给谁?我们也搞不清楚。
上海一家中等规模的商厦老总:如今商业利润很薄,各种赞助费用已不堪重负,如果为播放的背景音乐每年又要支付上万元,那商厦会停止背景音乐的播放。 如果硬要抵触某种前进的趋势,只能是自己受损,还不如采取“迂回战术”。
上海太平洋百货的中方负责人徐寿生:如果今后实行收费制度,商厦有可能会重新创作一些店歌,并让职工自己演唱。上海人的精明尽在其中,既省了钱,又提升了企业文化。当然,大部分商家还是采取了支持的态度,纷纷表示会依法付费。
媒体声音
【北京娱乐信报】——音乐人终于拍手称快
背景音乐收费的制度终于在北京地区全面实施了,这是一个令音乐人、尤其是原创者拍手称快的事情。其实这种制度在海外是很普遍的,我们早该实施,这也是中国加入WTO后的客观要求,对于鼓励文化音乐创作有很大的好处。我们已经看到,北京作为全国的文化艺术中心,吸引了全国、尤其是港台地区很多知名音乐界人士的到来,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为艺术家提供更好的创作和生存环境。近来把工作重心转向内地的罗大佑就曾深有感触地表示,内地对知识产权越来越尊重,有理由相信音乐的发展明天会更好。
在拍手称快的同时我们也更想知道:那就是制度的执行过程如何更加透明,让公众和当事者有更多的知情权;在制度实施受到阻碍的时候如何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原创者的利益;从所谓“收费打榜”现象到电台、电视台反过来向原创者交钱,会不会给音乐圈带来惊天动地的变革?一个制度出台并不容易,把这个制度全面实施贯彻下去就更不容易。对这个制度在今后的实施工作,我们应该拭目以待、密切关注。
【北京日报】——为背景音乐付费 这个腰包掏的好
国家重视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的保护,以进一步激发作者的创造性。同时,作曲家有了经济回报,也才可以进行再生产。作曲家的音乐作品应用广泛,生活中离不开音乐,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要付费,像小时候妈妈唱给孩子的摇篮曲,当然不会收费。只有当一部分人经营性使用音乐作品,并且有收益时,才应该给予作者报酬。现在在音乐领域,需要付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现场表演,表演者、剧场和主办者获益之外,应向作者支付一定使用费。二是机械表演,包括商店、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广播电视使用未超过保护年限的音乐时,应向作者付费。
【人民日报】——背景音乐应否收费
【中国青年报】——背景音乐收费将使文艺生态改观
相关的法规
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收费的问题早在1995年就已经提出来了,在“著作权法”出台前,实际上已经有了一些相关的法规。
2001年4月10日 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签订了“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双方就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会员单位使用国际、国内背景音乐,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一事达成协议。
2001年4月 四川省版权局向媒体透露,成都的商场、酒店、茶楼等场所内的背景音乐将陆续告别“免费午餐”的待遇,年内外资商业企业实现有偿使用背景音乐。成都的音乐将按面积出售的计划已经进入议事日程,协会已经在成都设立了代表处。
2001年4月 浙江省版权局官员称:“背景音乐是音乐作品的一种,著作权人的权益理应受到尊重。商家在播放音乐的同时,得到了相应的营销回报,不付报酬就是违法。”
2001年5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上海首席代表薛彬向媒体透露,上海的商厦以后播放背景音乐,将不再是“免费午餐”,上海有关收费事宜,年内会有实质性动作。
2001年6月 陕西省版权局向媒体透露,对播放背景音乐的酒店等营业场所实行收费在陕西省已提上日程,中国音乐著作协会陕西办事处就设在版权处,具体工作正处于筹备阶段。
2001年6月 江苏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赶赴北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商讨在南京开设背景音乐版权费代理的事宜。
收费范围慢慢圈定
据悉,本次收费范围首先圈定在宾馆、饭店、咖啡厅、酒吧、商场、超市等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共场所。另外,民航、铁路、公交等运输行业的交通工具上播放背景音乐的收费问题也正在洽谈之中。在国外,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是要向本国的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费用的。因此,为了与国际接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正在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着手进行谈判,具体收费标准不日也将出台。据悉,在不久的将来,从网上给自己的手机下载铃声也要付费了。
收费标准低于国外
尽管作为国际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成员国之一,按照中国国情,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较国际上还是低得多。据介绍,本次收费最高的是夜总会、歌舞厅(含卡拉OK歌厅)、迪斯科舞厅,营业面积不足10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15元,超过10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12元。而背景音乐运用最多的宾馆、饭店则按每个床位每月收费1.75元,而附属在宾馆、饭店内的夜总会、歌舞厅、迪斯科舞厅则另行收费。适用于航空部门国际运营线标准的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收费0.05元,每班次不得低于30元,国内航线每班次不得低于6元。据悉,在商场、超市、酒吧、咖啡厅、餐厅等收费标准也不高,而一场大型演唱会的收费标准是2.5%。
另外,也不是播放每支曲子都得付费,一般是一年交一次,并有相应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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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