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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办法

央视国际 (2002年09月25日 14:53)

  凡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研究开发机构, 因发展需要引进本市紧缺的人才时方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

  办理《工作寄住证》需是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3.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持有《工作寄住证》劳动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 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持《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 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办理《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 术企业、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 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 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也可由 市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 也可由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办理《工作寄住证》需报送的材料:  

  1.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2.按要求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并附近期1寸照片4张;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 定证明;    

  4.本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取得的研究成果的 有关资料。

责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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