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办法
央视国际 (2002年09月25日 14:53)
凡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研究开发机构, 因发展需要引进本市紧缺的人才时方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
办理《工作寄住证》需是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3.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持有《工作寄住证》劳动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 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持《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 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办理《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 术企业、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 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 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也可由 市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 也可由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办理《工作寄住证》需报送的材料:
1.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2.按要求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并附近期1寸照片4张;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 定证明;
4.本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取得的研究成果的 有关资料。
责编: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