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CBD)资金信托计划(摘要)
央视国际 (2002年09月10日 14:16)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商务区分中心(简称储备分中心)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国投)的《北京商务中心区土地开发项目融资框架协议》,北京国投将通过分期发行信托计划的方式向CBD土地开发项目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信托贷款。为此,北京国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与CBD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收益的需求,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第 期)(简称CBD信托计划)。
一、CBD信托计划目的
通过实施CBD信托计划,北京国投将多个指定管理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发挥规模投资优势,主要以信托贷款方式贷放给储备分中心,用于CBD的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简称CBD项目),辅助进行资本市场投资和资金市场运作。
二、CBD信托计划合同规模
CBD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每一期不超过200份(含200份)。
三、CBD信托计划期限
CBD信托计划期限5年,自2002年10月16日至2007年10月15日止。
四、加入CBD信托计划的条件和方式
(一)委托人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资金要求
加入CBD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人民币资金。单笔信托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如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的数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CBD信托计划的加入
委托人在与北京国投签订信托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后,自CBD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视为加入CBD信托计划。
五、CBD信托计划的成立
CBD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02年9月9日至2002年10月15日(国庆休假期间除外)。推介期结束的次日为CBD信托计划成立日。
六、CBD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一)CBD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方式
CBD信托计划资金指CBD信托计划成立日加入CBD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总和。
CBD信托计划资金由北京国投集合运用,主要以信托贷款方式向储备分中心提供融资,投入到CBD项目。
(二)信托贷款的主要条件
1、贷款用途
向储备分中心提供专项资金贷款,用于CBD项目。
2、贷款期限
贷款的期限不超过5年。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三)CBD信托计划资金收益来源及保障措施
CBD信托计划资金收益主要来自于运用CBD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贷款利息等。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土地开发项目的确认函》:
“不超过五年贷款期限内,储备分中心所获取的一级土地开发直接净收益,按该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条件和步骤,优先用于偿付北京国投到期的信托贷款本息;
在上款偿还北京国投仍有不足时,贷款期限内北京商务中心区开发过程中可由区财政支配的其他各种收益,通过储备分中心偿付北京国投的信托贷款本息;
上述一、二所述资金不足以偿付北京国投的信托贷款本息时,由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并按照北京国投与储备分中心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等规定的条件和步骤,予以补足。”
七、CBD信托计划的管理
(一)管理方式
北京国投为CBD信托计划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即CBD信托计划账户。单独记帐,分别管理.
(二)内部管理机构
1、投资决策委员会
2、风险控制委员会
3、CBD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
4、CBD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
5、稽核审计部门
北京国投的CBD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托管部门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从业人员与其他部门的人员互不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与公司其他部门不共享;北京国投的固有资金运用部门与CBD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由不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八、CBD信托计划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
(一)风险揭示
1、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
2、法律与政策风险
3、市场风险
4、管理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
(二)CBD信托计划风险防范措施
1、CBD项目的风险控制:
(1)北京国投实行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对CBD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的CBD项目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CBD项目中可能对CBD信托计划财产造成损失的问题,并采取适当的债务担保等措施,以保障贷款安全偿还。
(2)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商务中心区土地开发项目的确认函》,取得朝阳区人民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为信托贷款的偿还提供有力保障。
2、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的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随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政策变化措施、以及市场变化走向,定期和不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报告,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其风险控制措施后,敦促CBD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部门和托管部门实施其风险控制措施。
3、管理风险的控制
(1)实行独立的稽核检查制度:稽核审计部门负责日常风险管理,有权对涉及本信托业务的所有部门和岗位进行稽核检查,监督与核查公司有关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2)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北京国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招收录用、岗位责任、工作考核、薪金福利、辞职与辞退等制度,对信托业务人员进行管理;
(3)各内部管理部门根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要求和自身业务目标进行评估和控制有关风险。通过部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确保岗位与人员的对应性,每个环节都有风险防范系统及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和处理。并加强风险教育,采取措施使员工建立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的责任感;
(4)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
九、CBD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CBD信托计划定期信息披露
北京国投于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CBD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和CBD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通知委托人和受益人。
(二)CBD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
实施CBD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CBD项目出现影响信托目的实现的重大变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发生变化且严重影响信托事项等情况,北京国投将于情况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临时报告书形式向委托人与受益人披露。
(三)北京国投应当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以下列形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北京国投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2、在北京国投网址(http://www.bjitic.com)公告;
3、来函索取时寄送。
十、CBD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CBD信托计划的终止
CBD信托计划5年期限届满,CBD信托计划终止。
(二)CBD信托计划终止后的清算
自CBD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北京国投成立CBD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CBD信托计划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确认和分配。
CBD信托计划清算小组在进行CBD信托计划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即清算费用,应从CBD信托计划财产中支付。
北京国投应当在CBD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CBD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并以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CBD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三)CBD信托计划财产的归属
清算后的CBD信托计划财产,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占CBD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扣除按前述比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归属于各信托项下的受益人。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责编: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