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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灾情报告的水分亟须拧干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15日 13:48)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一些地方故意夸大灾情和经济损失,试图获取更多救灾资金的苗头,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要下决心解决一些地方灾情报告中的失真问题,健全救灾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机制。”为此,李学举表示,要采取措施,坚决挤干灾情报告中的水分。

  正如李学举部长所说,“灾情的真实性极其重要,各地上报的灾情不确切甚至失真,就可能影响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救灾决策。”令人遗憾的是,当前,一些地方为了获得更多的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资金,故意夸大灾情和经济损失,造成灾情报告中水分较多。

  据报道,去年淮河流域发生洪灾后,党中央、国务院对受灾区实行救灾补偿。然而,在审计淮河流域安徽、河南、江苏14个灾区县的救灾资金时,发现一些地方虚报套取、甚至挪用私分的问题比较严重。有9个县采取重报、多报移民迁建户数等手法,套取灾区群众建房补助资金1.36亿元,占9县迁建补偿资金总额的19%。

  灾情报告中出现大量水分,说明我国当前灾情的评估和核查体系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进行洪涝、干旱、地震等灾害调查,都是由国家防办负责组织,由各省、市、县防办具体承担,调查的基本组织单位是县级防办。显然,县防办作为地方单位,由当地财政供养,而救灾款物属于“外部补给”,不在地方财政支出范围之内。出于维护地方利益考虑,这些县防办提供的灾情报告就可能存在虚报、多报情况。

  此外,发生灾情后,一般都是由各乡镇向县防办上报受灾损失,县防办负责进行灾情核查。但是,由于灾情损失可能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而这些部门的利益诉求不同,县防办协调可能会存在困难。这一切,都可能造成灾情报告存在严重的水分。

  笔者注意到,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灾难保险制度,灾后灾情调查一般与保险赔付相结合。事实说明,受灾保险能够为灾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渠道。更重要的是,保险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通过采取精细调查的方式,使灾情调查结果比较真实可靠。

  尽管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全国性的灾害保险制度,但是,当前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并制定我国灾害保险方面可操作性的法规,如灾害保险的具体对象和标准、实施的范围和办法等。这样,一旦发生灾情,专门的调查队伍就可以通过规范的灾情损失调查,加大灾害的损失评估力度,使灾情报告真实可信。(单士兵)

责编:李莽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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