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依法行政的根本是依宪行政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09日 10:12)
据报道,截至今年2月底,北京市已累计腾退标准租私房6586户,占到近14000户总数的47%。彻底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已列入市政府今年要办的56件实事之一,剩余7000多户的搬出安置,预计在10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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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标准租私房,是指“文革”前个人出租的私房,“文革”初期由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时带户发还产权,且执行北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由于其租金标准长期仅略高于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房主的财产收益受到损害。而由于种种历史及现实的原因,承租人迟迟腾退不出,房主无可奈何,问题久拖不决,以致衍生诸多社会矛盾。
如今,宪法修正案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这一背景下,北京市彻底腾退标准租私房无疑是明智之举。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依宪行政,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既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那么,标准租私房的出租与否、租金多少,当然应由房主自行决定。我们无意于纠缠其多年未决的原因,值得强调的是,宪法修正案的出台无疑给了清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以最重要的依据。推及开来,在其他地方、其他部门,如果存在类似的问题,也应该及时想办法加以解决。
正本清源,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并非政府或官员对百姓的恩赐;依宪治国,依宪行政,也不是可为可不为的事——相反,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打造诚信政府的必然选择。(刘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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