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渎职也是腐败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09日 10:07)
记者从纪检、检察等部门了解到,当前查处渎职犯罪难度比较大,主要难在思想认识不清。不妨看一看,人们对于渎职犯罪存在哪些认识误区:其一,哪怕损失再大,“钱不进个人腰包不犯罪”;其二,“为公不犯罪”,甚至美其名曰“好心办坏事”;其三,“失误在所难免”,造成重大损失是“交学费”;其四,“法不责众”;其五,“集体研究无责任”或者“领导决定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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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借口,没有一项符合法治精神。单说“钱不进腰包不犯罪”这一条,便是荒谬之极。拿不拿钱,只是罪轻、罪重的区别,而不是罪与非罪的区别。如果“进了腰包”,那就是渎职加贪污,罪上加罪!
不能只看到渎职犯罪的“钱不进个人腰包”,而是要看到它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一个漠视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干部,一个“拍脑袋”蛮干的干部,一个制造了“豆腐渣工程”的干部,哪怕是“钱不进自己腰包”,却有可能造成上千万、上亿元的经济损失,有可能贻患几十年、上百年。
“钱不进腰包不犯罪”,说得多么“高明”。人们可以从这种看似聪明的说辞中,读出明哲保身的中庸之道,读出钻法律空子的歪门邪道。“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如果“人民公仆”仅仅把“不犯罪”作为行事底线,这样的人群众指望不上。相反,群众倒要对这样尸位素餐的“公仆”多长几个心眼,多一些监督和制约。
腐败,不仅仅是权钱交易,还包括权力和责任的分离。说到底,渎职也是腐败。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赋予可行使的权力时,同时就肩负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他的每一个职务行为,不是给群众带来益处,就会令群众利益受损。“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执政者来说,这不是衡量先进与否的标准,而是衡量合格与否的标准。(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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