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民工“定单式培养”宜大力提倡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02日 15:58)
千龙新闻网消息:这几天,我和太太天天路过宁波南站,穿行在密密匝匝的民工人流中,仔细看着他们或紧张或迷惑的神情,不免感叹:春节过后,蜂拥而来的外来民工中到底有多少是盲目来寻职的啊!太太毕竟是一副女人心肠,她担心的是手抱婴儿的母亲今晚在哪儿睡觉,年纪大一点的民工能不能在宁波找到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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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样才能部分地解决民工盲目寻职的现象呢?刊登在1月30日《现代金报》上的一篇题为《岗位不少,学历门槛提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去年10月,为了保证宁波市各类企业的用人需要,市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与四川省巴中市签订了合作协议。如果宁波市企业单位需求工作人员,可向合作城市提出用人要求,由合作市培训后来宁波工作,这就是所谓的“定单式培养”。
通过“定单式培养”的方式来缓解民工无序流动、盲目寻职的不正常现象,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其积极意义无须多说,笔者在此提几点建议:
第一,政府牵头,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尽快将“定单式培养”规范化、制度化。因为供需两地相距遥远,彼此缺少信息沟通,用工单位不方便去劳务输出地挨家挨户要人,而劳务输出地也不知对方需要哪些人员,故两地政府宜联手为双方牵线搭桥,互通信息,加深了解,尽可能将之提升为政府行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服务型政府应尽的职责。
第二,明确和落实“定单式培养”的一些技术细节。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具体操作起来,会碰到一些难题,譬如培训人员的选定、培训经费的支出、培训内容的确定等等,需要双方经办单位协商解决。既然是“定单”,用人单位应该把培训内容给以详细和明确的规定,最好由用人方派人去培训,至于经费可以三方面各出一点,即双方单位和接受培训的人都出一点。
第三,由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职能部门出面,为民工和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确保民工权益不受损害。考虑年前大量欠薪案,不难发现,绝大部分民工都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使得欠薪问题解决起来难上加难。相当部分民工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即使知道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但也不知道怎么签,怎么样才能签订规范。由两地职能部门出面主持签订用工合同,既可以解决民工碍于“面面之情”不好意思提出签订合同的问题,也更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定单式培养”工作做好,不仅可以缓解民工盲目寻职的现象,还能保证民工权益不受损害,这种做法值得大力提倡。
责编:张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