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长春一贪污诈骗犯被判无期
——证据充足不怕“零口供”
央视国际 (2003年02月14日 15:50)
中国青年报消息:2月1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长春市按摩医院原党委书记李明无期徒刑。尽管李明在法庭上三缄其口,但大量如山铁证依然使他逃不掉法律制裁。
2001年初,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李明贪污医院卖地公款一事开始调查。虽然李明提供了大量虚假材料为自己开脱,但历经两年的工作,检察官还是查明了其犯罪真相。
1990年,李明代表医院将部分土地使用权以82.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公司。在双方办理资金转账手续时,李明将钱据为己有。
1996年,李明以伪造的身份注册了一家公司,并弄到一块违法审批的土地。他利用该土地的使用证做抵押,又利用“空架子”企业做担保,两次向银行贷款总计550万元,至今未还。
2002年7月至12月,法院3次审理此案。虽然李明拒不承认贪污诈骗,但法院最终依据大量事实认定了他的罪行,判处其无期徒刑。(郜玉明 刘恒 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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