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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1日,陕西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矿二号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原因是由于国有煤矿把矿办小井承包给个人,承包人又将井下作业点分头包给包工头,各方都只追求利益,安全生产被严重忽视,结果造成事故。
2001年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旺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92人遇难。岗子村五副井发生如此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因为独眼井不能提供完善的通风系统,井下通风严重不足,造成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最终引发爆炸。这是今年发生在小煤窑的第21起特大安全事故。岗子村五副井没有任何生产许可证,从1999年以来一直在进行非法开采。三年来,当地有关部门对它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甚至在国务院下达了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煤矿的紧急通知之后,当地主管部门对它还只是下达了一份停产通知书。当地有关部门的疏于管理给矿主提供了可乘之机,7月13日,矿主庄金才通知工人复工;7月22日,岗子村五副井就发生了爆炸。
从今年上半年已发生的事故看,80%都发生在乡镇煤矿。其中一次死亡人数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有20余起,共死亡400多人。这也就是说,在我国每天至少会有两个人因小煤矿发生安全事故而丧生。矿产开采属于高危行业,国家对其安全生产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对比这些事故,会发现其中有惊人的相似:小矿主追求最大利益的急功近利心理,管理者淡薄的安全意识,从业者忽视自身安全,原始的生产手段,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规程不能严格遵守,使这些高危行业的小厂小矿处在安全生产的危险境地,最终酿成了一起起安全事故。
我国煤炭企业进入市场经济后,经济压力增大。一些地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约机制出现弱化的倾向。存在着经济招标硬,安全标准软的现象。面对如此形势,各级政府强化对其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监察一司王树鹤司长接受了采访。(杨红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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