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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着破产为逃债

贸易30强 转瞬要倒闭

  说到破产倒闭,一般会认为:沾边的肯定是那些亏损严重、扭亏无望的企业。但是,和眼下一些亏损严重却赖着不破产的企业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有些地方,却要把那些干得好好的企业破了产!这到底是图什么呢?

  四川省中江县丝绸公司,是当地一家知名企业,这几年经济效益一年好于一年。1999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贸易企业最佳效益50强。到了2000年就一跃成为30强。

  “我们是纳税大户,上缴财政是一千多万。”丝绸公司的职工还记得当时的业绩。

法院宣布破产 县里急忙改制

  然而,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0年12月14日,中江县人民法院忽然颁布了一个破产公告,宣布中江县丝绸公司破产。同时中江县委县政府决定:对这家企业实施破产改制。

  “如果你们对一个企业采取破产这种方式进行改制,它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呢?”记者向中江县委副书记周英请教。

  “依据就是这种企业亏损严重、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情况。”周副书记回答。

赢利100万 莫名要破产

  但是,丝绸公司的职工们对企业的破产却不能接受。他们认为,丝绸公司根本不符合破产条件。据原中江县丝绸公司总经理王光明说,企业情况是实现纯利润100多万,去年上缴了870多万的税收。也就是说,到破产之前,这家企业还是一个盈利的单位。

  “正是事业干得正红火的时候,根本不属于亏损单位”职工也证实了这一点。

  对于丝绸公司的破产,不仅职工们难以接受,与县丝绸公司有着十几年信贷关系、对他们财务状况了如指掌的中国农业银行中江支行的信贷人员也是大惑不解。中江支行信贷员陈新华女士显然对这种破产表示怀疑:“像这种企业都要破产的话,那么中江县就找不到可以支持的企业了!”

“阴谋”?

  那么这样一个经营状况非常正常的企业,怎么就突然破产了呢?

  “因为他们想搞垮它嘛!他们的阴谋。”一位老职工判断。

  “搞破产是政府的行为。”另一位也道出了其中的奥秘。

  当记者就此问及县委周英副书记,是否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他们自己的一些看法,或者是对法院施加一些其它行政上的一些压力时,周副书记笑眯眯地回答:“它是依法,它那个……,是按照法律审案,我们不做干预”。

县法院“断案”有些蹊跷

  那么,县丝绸公司的破产,到底是不是真的一如这位县领导所说,完全是法院依照裁定的呢?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在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要在7日内审查被申请破产企业的财务和债务情况,看其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然后才能作出裁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中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破产案的审理有些蹊跷。县财政局的申请是2000年12月14日提交的,法院当天就做出了丝绸公司破产的决定。可是在《民事裁定书》中,对丝绸公司的财务情况却只字未提。

  “14号给你提出来的申请,当天法院就作出了《民事裁定书》。你觉得这里头有没有什么问题?”记者问曾担任“中江县丝绸公司破产还债案”合议庭审判长的邓晓东。

  “有问题。”这位同时还任职中江县法院告诉立案庭庭长的法官倒也直言不讳:“问题就出在不应该这么快”。 他承认,在法律程序上来讲,这样审理是违法的。

县领导暗中搞“运作” 县法院明里走“过场”

  针对法院裁定中的一些内容,记者进一步问审判长邓晓东:“《民事裁定书》里说,这家企业经审查,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但是其中没有提到‘严重亏损’,为什么你当时没有把这一点写到裁定书里呢?”

  “因为当时还没有拿到它的财会资料,是不是严重亏损,我就不知道。”这位法官说。

  “——那也就是说,你并不知道它是不是严重亏损、是不是具备破产条件的情况下,你就裁定它破产了?!”记者证实。

  “应该这样说吧”。邓庭长点点头。

  既然如此,那当时为什么法院这么急于要裁定这家企业破产呢?“这个问题我真的不好回答”。邓庭长显得有些不自然:“……因为有些问题,不是我一个经办人能够办案的,不是我在运作,是不是?所以我就不好回答”。

  那么,这家企业破产的整个事情是谁来运作的呢?按照邓庭长告诉记者的说法,他这个法官、合议庭的审判长,只是形式上的。“实际上是县里的有关领导定的”。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邓庭长终于实话实说,道出了真情。

原告说:“我不发言”

  据了解,县丝绸公司破产,是中江县财政局以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中江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申请宣告丝绸公司破产还债。记者问中江县财政局局长黄瑛,为什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那家企业破产,“它欠我的钱”。她说。

  “它欠你们多少钱?”

  “当时欠我们一千多万吧,我不发言。” 财政局局长说。依法讨债是光明正大的事,可这位局长的态度却躲躲闪闪。

  据记者调查,这家企业欠财政局的钱,在破产之前是1040多万,在破产前还了一些,最后也就只差100万。而财政局就以这100万债权人的身份申请了县丝绸公司的破产。

立案之前 “量刑”已定

  原来,县财政局以仅剩下的100万元债权申请丝绸公司破产,完全是县里面安排的。审判长邓晓东告诉记者,12月14日前,在法院三楼会议室里,召开了一个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以及经委、法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就决定了由县财政局提出申请,法院裁定丝绸公司破产。

  “就是说你们只是走了一个法律上的形式,而在接受这个申请之前,就已经决定这家企业破产了?”记者问邓晓东审判长。

  “应该是这个样子”。他说。

“先死后生”的妙计

  中江县委县政府安排法院违法裁定丝绸公司破产,显然破产不是目的。据邓审判长的说法,叫做“先死后生”, 这句话用行话解释就是“破银行”即把银行债务给推掉。

  据了解,丝绸公司破产时总共欠中国农业银行中江支行贷款3419万元。因而,在这起破产案中,损失最大的就是农业银行。

  “这个公司破产真实的目的,是在于逃废国有银行的债务、债权,也就是金融债权。在这一次的丝绸公司破产当中,我们农行是最大的一个受到侵害者。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农行的资产受到了侵害,那显然也是国有资产受到了侵害”。中国农业银行中江支行张永忠行长论析这一破产案的实质。

  其实,要想甩掉农行的债务也不那么容易。因为农行的贷款都是以丝绸公司的房地产和动产做的抵押。担保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了,这些抵押物应该归农行所有,用来抵偿3419万元的贷款。

  可是,中江县为了甩掉农行的3419万元的金额债务,却另有高招。3月23日,破产清算组居然将农行的低押物,连同丝绸公司的破产财产一起给卖掉了。

  “我们听到这个消息后,广大干部员工非常焦急,也非常愤慨。首先我们就向法院提出:对农行担保的抵押物来行使别除权,不应该列入破产财产之中参与分配,参与处理”。中国同业银行中江支行信贷员陈新华对记者说。

  当记者问农行办的抵押担保合不合法时,县法院邓晓东法官认为,抵押担保是合法的。从法律上来讲它这个担保具有别除权。

  “那么为什么你们没有最后按那个别除权来处理呢?”记者问他。

  “因为主要收购茧子的茧站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农行又恰恰又是抵押的这一部分。”邓法官答道。

灭掉“旧丝绸” 冒出“新世纪”

  所谓的新公司,就是新世纪丝绸实业有限公司,它新就新在县丝绸公司刚一破产,它就成立了。据德阳市工商局中江分局企业登记股罗康全股长查证档案,发现工商局注册登记是今年元月17号。这个企业是成都天友丝绸有限公司和中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两家合资出股承办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就在这家公司注册的当天,中江县政府决定,取消县丝绸公司的蚕茧丝绸的经营权,并将经营权授予了新世纪丝绸实业有限公司。很明显,新世纪丝绸实业接替了县丝绸公司的业务和工作。

  当然,新公司继承的还远远不止这些。原丝绸公司所有的破产财产,连同农行3419万元的贷款,在拍卖之后,都被这家公司继承了。为了使新公司顺利地得到这些财产,在对破产财产拍卖时,县里还作了特别的规定:只有有蚕茧丝绸经营权的单位,才能购买这些财产。而全县有经营权的单位只有一家,这就是新成立、且刚刚被授予经营权的新世纪丝绸实业有限公司。

  “你们花多少钱买到了拍卖的这部分破产资产?”记者问。

  “就是1100多万”。新世纪丝绸公司的办公室主任雷玉成回答。

银行债务3000万 一纸判决了无踪

  就这样,在中江县委、县政府的精心安排下,通过法院违法操作,破了产的丝绸公司上亿元的资产,仅以1100多万元的低价,落入了新世纪丝绸实业有限公司的囊中。而农行的3419万元的金融债务,则一废而空。

  “这个,对我们政府来说是最捷径的、最好的一个办法。通过破产,我们的企业基本上都全部搞活了,而且产值、收入、利润税收都大幅度增加”。县委的周英副书记喜气滋滋地总结县里的业绩说。

  记者在中江县结束采访时看到,新世纪丝绸实业有限公司里,到处洋溢着忙碌与喜庆的气氛。这将是中江县一家无债经营的公司,经营前景十分看好。然而,这一片欣欣向荣,却是以恶意逃避金融债务换来的。

  通过这种假破产、真逃债的方式,四川省中江县有关部门,一下子套走了银行近3500万元的资产。同时还得意扬扬的以为自己找到了什么筹资的妙计良方。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侵占银行资产也就是损害储户——老百姓自己的利益。这样的所作所为如果不严加禁止,势必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运作环境。(文/刘宁 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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