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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反映赖昌星等人与厦门海关等口岸管理部门内外勾结、大肆走私的违法犯罪问题。这封举报信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9年4月20日,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决定以海关为主,中纪委组织协调,彻底查清此案。
1999年8月18日,调查组正式进驻厦门。仅用10天时间查出的走私案值就高达100多亿元,表明此案是规模空前巨大的特大走私案。1999年9月6号,厦门特大走私案被列为中央直接抓的大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央专案领导小组成立。全国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精兵强将陆续进驻厦门,全面查处此案。
经过一年多深入调查,此案已基本查清: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化工原料、西药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的价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走私案。
厦门特大走私案的案值之大、危害之严重赅人听闻,而由此所揭露出来的腐败问题的涉及面之广、人员之多,也令人震惊!
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以及福建省和厦门市的一批厅局级干部被查出了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的腐败问题。
截至到目前,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已对厦门特大走私案涉及的167起案件作出判决,涉及被告人269人。其中,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犯受贿罪,被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已执行。
对厦门特大走私案的查处,再一次表明了党中央对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让人们看到了中国政府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无论从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作为反腐败的一个重大成果,厦门市得到了一个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
中央"4·20"专案组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总结说:"我们要从这个案件当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要加大查处大案要案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治本力度,坚持反腐败从源头上抓起,通过机制上、体制上、制度上的改革和完善,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整编:杨红 李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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