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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背后


    1995年,焦点访谈曾播出过一期节目,节目中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当时的院长曾口出狂言,自称“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几年过去了,正当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时候,记者不久前在采访安徽省宿州市甬桥区法院的一起强制执行案时,这个法院的领导又再次提到了这一论调。
    
    2003年元月10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宿州市芦岭镇的芦岭商场强制执行,要求这里的个体经营户将货物全部搬出。
    
    法院强制执行的是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在个体商户搬出后,一家名叫万家乐的超市搬了进去。在此之前,这十间门面房是由产权所有者芦岭商场出租给陈锋等十位个体经营户的。在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到期之前,去年11月14日,芦岭商场给十个经营户下达了一个书面通知,制定出了2003年房屋出租的办法。
    
    4天之后,十个经营户书面回函,表示原则接受出租方的条件,同意续签2003年房屋租赁合同。然而,这些经营户等来的不是续签租赁合同,而是一纸诉状。12月2日,出租方芦岭商场突然把他们起诉到法院,起诉的理由是拖欠了最后一个月共计5千多块钱的房租。但是,按照个体经营户的说法,房租不是拖欠,而是芦岭商场拒收,这恰恰又是起诉的理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什么会被起诉,这些个体经营户想不明白,而令他们想不明白的是,在被起诉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3日,芦岭商场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将出租的十间门面房收回,就在同一天,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这些经营户限期搬出,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
    
    未经开庭审理就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这些经营户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申请复议,12月23日,甬桥区法院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无奈之下,这些经营户将情况反映到宿州市人大。市、区两级人大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明确提出此案不宜先予执行,出人意料的是,这丝毫没有影响甬桥区法院一意孤行。
    
    2003年元月10日上午,区法院实施了强制执行。更为出人意料的是,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经营户之一的王刚因为在现场摄像就被打、被拘留。随后,王刚和他的妻子被带往宿州市看守所,甬桥区法院出示了将他们夫妇拘留15天的拘留决定书,拘留理由是妨碍执行公务。
    
    那么,甬桥区法院为什么会置市、区两级人大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于不顾,违反法定程序匆匆强制执行,以至于连在现场摄像就要被打、被拘留呢?这究竟是为了保护谁的利益呢?记者找到了芦岭商场的负责人。按照芦岭商场这位负责人的说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这些经营户赶出去并不是他们的本意,而更多地合乎了万家乐超市的意愿。强制执行之后发生的事似乎印证了这种说法。
    
    法院强制执行后,门面房中的经营户搬出,法院贴上封条。仅隔了一天,就有人把法院贴的封条撕掉,开门进去重新装修、改造。而拆封条的人,不是法院的,也不是芦岭商场的,而是万家乐超市的老板。
    
    对于这样的结果,紧挨着芦岭商场的个体经营户黄芳同样也难以理解。万家乐超市在搬入芦岭商场前,租用的是黄芳的这个门面房。去年7月,因万家乐超市拖欠房租,黄芳将万家乐告以上法庭。一审、二审,黄芳都胜诉,法院判决万家乐超市付清所欠房租,双方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黄芳向甬桥区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终审判决,并交了执行费,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执行,半年来,万家乐超市既不交房租,又拒不搬出。直到万家乐超市搬到芦岭商场的门面房后,黄芳才算要回了自己的房屋。
    
    同一个法院、同样是房屋租赁纠纷案,一个是一审、二审都胜诉而得不到执行,一个是起诉的第二天就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无视市、区两级人大和市中级法院的监督强制执行,甚至还要打人、抓人。那么,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记者提出采访主管此案的甬桥区法院吴统林副院长,但吴院长说他不清楚。
    
    记者:“你们没有开庭审理,能先予执行吗?”
    
    吴:“我这里又不是法律咨询处。”
    
    记者:“你是法院院长,主管这个。至少这个法定程序,比如说没有开庭审理能不能先予执行,这个您应该清楚吧。”
    
    吴:“就你问的这句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那几个老头子讨论了一两年,就你这一句话,你来问我我能给你说清楚吗?”
    
    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吴院长说:“你拿个摄像机来,就是为了几个群众的反映,到现场拍这么两个镜头,我这个院长在镜头里出现了,说哪个哪个案件这我不清楚,什么时候开庭不清楚,为什么不开庭不清楚,你在全国一播那才好呢。”
    
    记者:“事实上清楚吗?”
    
    吴:“我给你说白了,你听懂就行了。”
    
    接着,两位院长发表了他们的高见。
    
    吴:“山东莒南县那个法院院长,就是因为和新闻媒体接触以后,说: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全国报道这个事,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法官形象。但是,你说他说话又错在什么地方。只不过说了实话。狂一些。是实话。”
    
    王岩(埇桥区人民法院院长):“实际上我们听了觉得,这个法院院长说话太狂了,但实际上他错并没有错,他错在哪里了?”
    
    从元月10日强制执行至今已过去两个多月,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还是没有开庭,王刚依然没有要回他的被法院扣留的摄像机。还竟然还认为法院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的论调没错。既然对于执法有如此的理解,那么,甬桥区法院能无视人大及上级法院的监督而一意孤行,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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