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今年3月5号,在吉林省长春市和松原市两地,先后发生了“法轮功”违法犯罪分子破坏有线电视网络,非法插播、宣扬“法轮功”邪教内容光碟的刑事案件。今年7月11号,《焦点访谈》播出了“邪教本质践踏规则”的节目,曾经对此案进行过报道。今天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今天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3月5日破坏长春市和松原市广播电视设施的涉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分别判处周润君、刘伟明、梁振兴、刘成君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听到这个消息后,家住长春市的王大妈很高兴。 长春市南关区平治小区居民王桂兰:我觉得早就应该判他们了,这是大快人心的事,他们做得太嚣张了。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特别是对于我来说,我觉得这是他们罪有应得。 今年3月5日19点20分左右,王大妈所住的这片地区的居民家中的电视信号突然中断,出现了“法轮功”的非法宣传内容。 王桂兰:当时觉得怎么出现了这镜头呢,没看几眼我就把电视关了。 长春市民A:当时我心中特别气愤,马上就报警了。 接到报警后,有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在长春市南关区静月胡同,发现这里的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主干线的电缆被割断,安装并接通了播放设备。播放设备里有“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光碟。 紧接着,在长春市南关区的另一处,吉林省国税局南墙外的一个平房的屋顶上,又发现了一处被破坏的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主干线的电缆,也安装并接通了播放设备,在播放设备里,有“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光碟。 与此同时,松原市前郭县的电视信号也突然中断,出现了“法轮功”的非法宣传内容。在检查中发现,有两处有线电视传输主干线的电缆被破坏,同样安装并接通了播放设备,在播放设备里有“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光碟。 经有关部门调查,由于长春市和松原市分别有两处有线电视传输主干线的电缆被破坏,这使长春市城区内15.3万用户,前郭县1.6万用户在数小时内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 长春市民B:3月5号我正看电视呢,突然“法轮功”就插播进来了,这很讨厌!很让人讨厌!扰乱了我们正常的生活。 长春市民C:当时给我气的,那天好像我们正看一个电视连续剧,第二天我们在一起议论,昨晚电视怎么播“法轮功”呢,怎么这么缺德。 长春市民D:我们正高高兴兴看电视,突然电视信号掐断了,播“法轮功”,乱七八糟的。 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先后抓获了15名犯罪嫌疑人。今年9月4日,该案移送长春市检察机关。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9月7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审判长: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宣布开庭。 在庭审期间,李晓杰、张闻等被告人在法庭上做了事实陈述。 李晓杰(被告人):我是2002年1月初,和我爱人上周润君家去了一次。周润君问我爱人,有线电视这个事能不能做。我爱人说,我也不知道,回去看看吧。 李晓杰的丈夫刘伟明也是此案的被告人。刘伟明原来是长春市三强电子公司的职工,掌握有线电视网络技术。 最早提出利用有线电视网络插播宣扬法轮功邪教内容光碟的,是周润君,她的想法得到了被告人梁振兴的赞同。 记者:当时你们是怎么想起要用这种方式传播“法轮功”的呢? 梁振兴(被告人):从网上听说。 记者:什么网上听说? 梁振兴:从明慧网上看到,说可以用有线电视讲清“真相”,觉得挺好。 去年12月,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网站——“明慧网”上登出文章,公开鼓动国内的“法轮功”人员破坏有线电视,并且传授有关的方法。周润君等人受明慧网指使,在刘伟明的帮助下解决了相关的技术问题。 从今年2月开始,他们进入了组织、实施阶段,周润君和梁振兴分别找到了刘成君,张闻、云庆斌等十几名“法轮功”人员,在周润君租住的长春市宽城区富丰新区6楼506室,由刘伟明在张闻和孙长君的协助下对其他人进行了技术培训。 审判长:你们在培训地点,谁负责传授技术? 张闻(被告人):基本上是刘伟明负责技术上的,我也在接线这块教他们。 记者:你在准备这些东西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这种行为——破坏有线电视网,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触犯国家法律的吗? 刘伟明(被告人):当时按我们角度,没有考虑这些,我们就想告诉别人“法轮大法”好,别的没考虑。 记者:闭路电视整个网络,都是公共设施、公共财产,你把它剪断了。 周润君(被告人):公共设施?人都毁了,在那儿摆着,就算是公共设施,有什么用啊,人类都毁了,你说它摆那儿还有啥用啊,它供给谁用啊? 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使这些“法轮功”的痴迷者认为,人类社会就要被毁灭了,他们以救助世人的名义可以做一切事情。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今年3月5日,他们根据被告人刘成君的分工,兵分三路开始了破坏活动。 记者:经过法庭审理,最后认定的主要的犯罪事实和主要的依据是什么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富权:周润君等15名被告人,经过预谋购置了作案工具和有线电视插播设备,传授犯罪方法,于2002年3月5日晚7时许,乘收视电视的黄金时间,破坏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主干线,插播宣扬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光碟,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了长春市、松原市两地有线电视网络中断数小时,有相当数量的用户收视到宣扬法轮功邪教的宣传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引起了两地市民的极大愤慨,纷纷报警,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 15名被告人当庭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没有异议,并有收缴的物证,及现场的勘察笔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书证等大量证据予以佐证,证据确实充分。 经法院认定,周润君等15名被告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周润君、刘伟明被判执行有期徒刑20年;梁振兴、刘成君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9年;其他的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记者: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什么呢? 姜富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第1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庭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当中的地位,作用和悔罪表现,分别予以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300条第1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贾国发:在这次庭审当中,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指控周润君等15名被告人实施了这两种犯罪行为,从事实上是清楚的,从证据上是确凿充分的。 长春市有300多名各界群众旁听了此案在9月18日的公开审理和今天上午的公开宣判。 长春市民E:我觉得这次审判是民心所向,是非常正确的。 长春市民F:的确是罪有应得。 长春市民G:作为社会的普通一员,都希望看到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如果都像他们这样搞,社会的稳定从何谈起! 长春市民H:这次审判完全是依据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查清犯罪事实以后,对他们的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审判。 法轮功是一个和人类社会公然对抗的邪教组织,它的性质决定了这个组织必然会利用一切手段来破坏人类社会所遵循的公共道德和法律。在文明社会,法律是对付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的最有力的武器。根据人民的意愿,依法审判邪教“法轮功”组织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是法律的责任,也是国家的义务,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的利益。
|
|
|
 |
 |
|
 |